官員判處死刑少不等於量刑輕
新京報:司法改革被指將是四中全會的主要議題之一。此前,一些貪腐官員的量刑標准,引起了關注。據測算,2001-2011年間,超過100名被查的副部級以上官員中被執行死刑的隻有5人,不少人獲緩刑。有人認為對一些官員的量刑標准較輕,你怎麼看?
馬懷德:保留死刑,但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這是我國的司法原則之一。不能僅憑判處死刑的官員數量比較少,就得出量刑較輕這樣的結論。該不該判處死刑,刑法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四中全會應該會對三中全會提出的司法改革方向——“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作出進一步部署。“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有利於促進包括職務犯罪在內的所有案件,公正裁判。具體到反腐,能有效解決地方腐敗案件領導干預司法、重罪輕判等問題,更能避免利用“保外就醫”逃避懲處等問題。
新京報:四中全會召開前,另一個討論熱點就是“雙規”。來自最高檢專家座談會的消息,對於官員貪腐犯罪,中紀委和最高檢計劃合並“同類項”,就是紀檢辦案過程中發現官員涉嫌犯罪,直接移送檢察機關。有學者認為,這意味著“雙規”有可能淡出。你贊同嗎?
馬懷德:合並“同類項”並不意味著“雙規”會淡出。“雙規”推行20余年來,對於腐敗案件調查取得突破、破除地方保護主義,起到了積極作用。
現行《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這是“雙規”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也對貪腐等職務犯罪的偵查程序,作出了規范。
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合並“同類項”,雙方進一步完善對接程序,有利於整合資源,避免“雙規”對象泛化等問題。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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