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從政道德法清理“法外之地”
新京報:怎樣解決反腐存在的“法外之地”的問題?
馬懷德:十八大以來,中央反復強調堅持依法執政、依憲執政,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四中全會將進一步樹立憲法法律權威,建立科學的法律規范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處理好國法和黨規的關系。事實上,這項工作去年就已經啟動。去年5月,黨內“立法法”《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出台,其中就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黨內法規應當遵循“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等原則。
目前黨內法規和法律適用對象與范圍不盡相同,具體到“吃空餉”、“紅包”等“法外之地”,雖然達不到貪污受賄的刑事立案標准,屬於道德層面的問題,不適合通過法律予以調整,但可以由黨內法規加以約束。
為有效約束黨員以外公務人員行為,今后可以制定《公務人員倫理道德法》,對公務人員作出規范。制定從政道德法律,也可以解決“道德不能立法”的問題。
新京報:我國有制定《公務人員倫理道德法》的考慮嗎?其他國家對從政道德是如何規定的?
馬懷德:學界一直有這樣的呼聲,但是並沒有列入立法規劃。實際上,通過制定行政倫理方面的法律,規范和約束公務人員的行為,這已經被不少國家採用。美國、韓國、日本、中國澳門等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這方面的法律。比如澳門,普通人可以隨時進入賭場,但是公務人員隻允許春節期間進入賭場,其他時間涉足賭場就屬於違法。
現階段不宜對反腐體制作大調整
新京報:有學者呼吁設立國家反腐總局,整合紀檢機關、檢察機關反貪部門、預防腐敗局等各方面的反腐力量。你怎麼看?
馬懷德:設立國家反腐總局的呼聲一直存在。去年三中全會前,中央政治局會議宣布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時,就有一些學者提出了這樣的建議。是否需要設置相對獨立的統一的反腐機構,這值得商榷。我個人認為,現階段正處於反腐的關鍵時期,四中全會后會繼續保持反腐的高壓態勢,所以現階段不宜對反腐體制作出大的調整。
新京報:你曾經建議制定綜合性的國家反腐敗法,四中全會后有必要制定這樣的法律嗎?
馬懷德:是否需要制定統一的綜合性的國家反腐敗法,這需要探討。當務之急還是制定源頭防腐的基礎性法律、規范權力運行方面的法律,也就是剛才提到的《信息公開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組織法》、《重大決策程序條例》、《行政問責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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