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4日,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廣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廣州日報社原社長黎元江案,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案的查處情況。省紀委、省監察廳對黎元江、牛和恩涉嫌嚴重經濟違紀違法問題分別進行了嚴肅查處。省紀委、省監察廳決定並報省委批准,分別給予黎元江、牛和恩開除黨籍處分,並建議給予行政開除公職處分﹔鑒於黎元江、牛和恩已涉嫌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4年7月21日,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的廣東省原交通廳廳長牛和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2005年1月26日,受賄250余萬元並玩忽職守造成國家損失1.1億元的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牛和恩簡歷:
牛和恩,安徽人,1964年畢業於安徽工學院公路與城市道路專業。1982年底任廣東省交通廳公路工程處副處長,1983年6月任省交通廳副廳長,其后先后擔任省交通廳廳長、省政協常委等職務。牛多年來一直分管重點工程建設,主管過開創國內紀錄的汕頭海灣大橋、虎門大橋、南粵首條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曾被稱為廣東交通行業的“先行人”、“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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