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貴州省原交通廳廳長盧萬裡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偷越國(邊)境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盧萬裡被依法扣押、凍結的現金、存單、房屋等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5540多萬元,其中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2577.4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盧萬裡還對其擁有的價值2640多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002年1月,盧萬裡持假護照化名逃往國外,其行為構成偷越國(邊)境罪。2004年3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開庭,公開審理貴州省原交通廳廳長盧萬裡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偷越國(邊)境一案。
2004年5月10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貴州省原交通廳長盧萬裡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5年12月1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裡在貴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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