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6日報道,新疆自治區原黨委委員、自治區原副主席阿曼·哈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央紀委調查,阿曼·哈吉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謝某謀利,收受謝某所送巨額現金﹔支持、縱容其親屬在其管轄的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
中央紀委常委會認為,阿曼·哈吉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報經黨中央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決定,給予阿曼·哈吉開除黨籍處分﹔鑒於阿曼·哈吉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決定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5年11月8日,蘭州中院不公開審理阿曼·哈吉涉嫌腐敗案。
阿曼·哈吉簡歷:
阿曼·哈吉,男,維吾爾族,1950年12月生,新疆阿圖什人,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2月參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學電機專業畢業,大學普通班學歷,高級工程師。
18歲時在新疆巴音郭楞州烏拉斯台農場當過3年插隊知青,后來從運輸公司工人開始,先后擔任新疆交通科研所助理工程師,新疆交通廳計劃處一般干部、副處長、處長,新疆高等級公路建設指揮部項目執行辦公室主任,新疆交通廳高等級公路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家委員會委員,交通郵電組組長,自治區人民政府專家顧問團成員。
2003年1月出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負責交通、電力、通信、城鄉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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