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0日,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根據起訴書指控,趙詹奇涉嫌受賄的金額折合人民幣超過600萬元。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19日受理此案,並將擇日開庭審理。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1994年至2006年期間,趙詹奇利用擔任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局長、浙江省計劃經濟委員會(浙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杭州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浙江航空投資公司總經理、浙江省交通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者通過其女友汪某某、兒子趙廣宇(均另案處理)以“咨詢費”“業務費”及“借款”等名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60.77萬余元、新加坡幣1萬元和美元7.6萬元。
2007年7月10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趙詹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贓款人民幣3518851.86元,剩余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此前,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紀委、省監察廳作出給予趙詹奇開除黨籍、行政開除的決定。
趙詹奇簡歷:
出生於1949年的趙詹奇被捕前系浙江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正廳級),因涉嫌受賄罪,於2006年9月2日,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由省公安廳執行逮捕。此案由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由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上一頁 |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