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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建立“煤礦礦長黑名單”制度

2013年04月16日21:59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新華網貴陽4月16日電(記者 黃勇)針對近期煤礦事故頻發狀況,貴州省16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保護煤礦礦工生命安全特別行動”,建立“煤礦礦長黑名單”制度,對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礦長,將終身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同時限制煤礦投資主體在省內煤炭行業發展。

  “煤礦礦長黑名單”制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視事故大小對煤礦礦長作出不同處理,即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礦長免職(解聘),在一年內不得擔任礦級及以上管理職務﹔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礦長作撤職以上處理,吊銷其礦長資格証和安全資格証,五年內不得擔任省內煤礦主要負責人﹔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除上述最嚴厲處罰外,礦長將被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擔任省內任何煤礦主要負責人,限制煤礦投資主體在貴州煤炭行業的發展。

  貴州同時要求嚴格執行事故煤礦停產整頓和退出關閉制度。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煤礦,停產(建)整頓時間分別不少於1個月、2個月和3個月。停產(建)煤礦非法組織生產或建設導致事故的,依法予以關閉。

  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設計能力在年產30萬噸以下的煤礦,要被納入被兼並重組對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貴州省對煤礦執行產量限額紅線管理,即煤礦主管部門根據各煤礦的生產能力和生產條件,審核通過各個煤礦的年度產量計劃劃定年度井下開採紅線,各煤礦必須按批准的開採范圍和生產產量生產,嚴禁超能力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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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旭海(實習)、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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