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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34起

2015年05月04日18:4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4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日发布每周通报,公布了4月27日至5月3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3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京煤集团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2013年,该公司为员工购买并发放购物卡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该公司总经理李政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龙园派出所民警李明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2013年12月,李明伟在市局监所管理总队工作期间,收受被收容教育人员李某价值人民币5000元加油卡1张,中华牌香烟6条,茶叶2桶。李明伟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万方缘物业管理中心经理陈德胜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3年11月28日,陈德胜为庆祝乔迁新居,宴请亲朋好友及同事共计40余人,收受单位职工礼金。陈德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成人教育中心主任张汉夫违规报销费用。张汉夫任昌平区成人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接待和送礼费用共计人民币59078元。张汉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密云县公安局十里堡派出所违规发放购物卡及公款旅游。2013年“五一”节、国庆节前夕,十里堡派出所两次发放购物卡共计43000元人民币。2013年7月,十里堡派出所组织民警外出旅游,共计费用91000元人民币。以上两项费用均由属地某企业支付。十里堡派出所原所长曾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十里堡派出所原政委来景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处工作人员高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2014年4月、9月,高建在负责环湖路项目的手续办理和建设工作期间,收受项目部负责人赠予的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000元。高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滨海新区原杭州道街党工委书记李芬公款旅游问题。给予李芬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渤海石油管理局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维修公司单点/FPSO作业部副经理刘雪宜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给予刘雪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超标准发放加班费。院长李金鹿履行责任不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副调研员阎万鹏,借其女办婚事违规收受礼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唐山市古冶区文化体育局局长郭东升,违规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皮县公安局潞灌派出所教导员齐铁军,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围场县司法局干部马忠,公车私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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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艳红、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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