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中国联通泾县分公司总经理江南违规以单位名义给个人私家车配备ETC卡并发生费用问题。经查,2014年12月25日,江南安排单位驾驶员给其私家车办理ETC卡,并违规以宣城市分公司名义进行办理,办理时交纳设备费190元,充值费1510元,共计1700元。事发后,江南向单位财务部门退缴了全部费用,并于2015年1月30日对违规办理的私家车ETC卡信息进行了变更。中国联通宣城市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江南党内警告处分。
2.涡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干警谢庆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经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2013年和2014年中秋节,谢庆丰先后收受服务对象现金、烟酒、购物卡等共计8300元,并滥用职权。涡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谢庆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排灌总站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问题。经查,2014年5月至10月,万春排灌总站工作人员李道平、奚加彬、伍维如、吴长根等4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月饼、香烟。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道平、奚加彬、伍维如、吴长根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副调研员陈文良(时任新店镇副镇长)于2014年8月9日、19日,先后两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邀请,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陈文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干部兼该镇枫林村党支部书记彭华贞于2015年3月28日,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彭华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光泽县止马镇在2014年12月30日县政府明文规定清理违规公务车辆后,仍继续使用先前以下属企业名义违规购置的车辆。该镇镇长孔文宇对违规配置使用公车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依法免去镇长职务;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王逸波,被诫勉谈话。(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吉安市吉州区商务局党委书记钟万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余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聊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苏本生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聊城市纪委给予苏本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茌平县冯官屯镇中学违规发放福利。茌平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耿长青党内警告处分,对茌平县教育局督学孙祖昌诫勉谈话。
3.曹县桃源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张军大操大办婚宴。曹县卫生局给予张军行政记过处分。
4.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职工王辉公车私用。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王辉行政记过处分。
5.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园管委会副主任林丽云、工委副书记韩旭东带队外出参观学习期间,组织学员在工作时间集体游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福山区纪委给予林丽云、韩旭东党内警告处分。
6.泰安市泰山区教研科研中心基础教研室副主任赵丽、基础教研室小学部教研员彭永军接受泰山区邱家店镇中学教研员、教委办副主任赵建华,邱家店镇旧县小学校长张军安排的旅游和宴请。泰山区教育局党委给予赵丽党内警告处分,对彭永军诫勉谈话;泰山区邱家店镇党委给予赵建华党内警告处分,对张军诫勉谈话。(山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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