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开阳县宅吉乡原党委书记谢强(现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长)违规发放津补贴,被撤销现任职务;宅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丁宁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宅吉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武林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遵义市汇川区泗渡中学校长王丰强违规公款宴请镇中心学校领导,并在就餐饮酒后与泗渡中学门卫发生纠纷。泗渡镇党委给予王丰强党内警告处分。
3.镇宁自治县打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儒海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岑巩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蒋梦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册亨县民政局局长韦永国违规安排干部职工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仁和乡副乡长李成军提供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长顺县总工会驾驶员王忠勇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华宁县残联理事长罗世俊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4年1月27日,华宁县残联利用残疾人陶艺培训经费,购买了43张价值11400元购物卡,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春节慰问。案发时,已发放16张价值4800元购物卡给本单位职工;未发放的27张价值6600元购物卡,由本单位出纳保管。罗世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华宁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耿马县四排山乡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3月,耿马县四排山乡未按规定办理公务用车更新审批手续,擅自购置车辆并注册在四排山乡政府人员名下。2014年9月,四排山乡党委书记罗世明和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海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
3.祥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钱旺昌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4年8月3日和9月28日,钱旺昌公车私用。钱旺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普顺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10月2日至5日,普顺有邀约有关人员,私自驾驶本单位违规借用有关单位的车辆到红河、玉溪旅游。普顺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林芝县政协主席莎莉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莎莉带队赴四川成都考察期间,未经组织批准,改变原定线路,前往山西五台山,四川乐山、峨眉山、武侯祠等景点游玩,并报销因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等合计45333元。经林芝地区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地委同意,决定给予莎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米林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原局长(现任米林县公安局巴木卓玛二级公安检查站副站长)次仁边觉在娱乐场所公款接待问题。次仁边觉在2013年担任米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主持林业局工作期间,多次用公款在米林县娱乐场所进行接待,共计消费18435元。经林芝地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次仁边觉行政警告处分。
3.那曲地区药监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闫晓芬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3年8月初,闫晓芬以母亲生病、小孩工作分配安置为由,向地区药监局有关领导请假(未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备)后,带单位公务车辆和驾驶员前往昌都处理私事。返回那曲后,闫晓芬将此次7天事假产生的公务车辆油料费和期间产生的住宿费共计7400元,以出差名义在药监局报销。鉴于闫晓芬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7400元,经那曲地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晓芬党内警告处分。
4.那曲地区教体局副调研员、拉萨那曲第一高级中学校长央珠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4年3月27日下午,央珠驾驶公务车辆在处理完公务后,将公务车辆驶回家中。28日凌晨1点左右,央珠酒后驾驶公务车辆在返回拉萨那曲第一高级中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经那曲地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央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修理费用共计11万余元。
5.林芝地区地震局主任科员刘志洲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4年12月31日,刘志洲经单位安排驾驶公务车辆前往工布江达县加兴乡松多村慰问驻村干部。当天下午返回地区后,刘志洲未按规定及时将公务车辆停放到单位院内,而是驾驶公务车辆在外用餐,被林芝地区纪委监察局查获。经林芝地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志洲行政警告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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