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2014年1月,新蔡县商务局副局长吴辉违规收受某物流公司赠送地方白酒40件,以福利名义分发。新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1月2日,济源市公安局邵州分局工作人员李波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济源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2015年1月19日,鲁山县露峰办事处后营村委会副主任杨立借操办其女婚事之际,设宴48桌并违规收受礼金。鲁山县露峰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3月19日,民权县计生委统计股股长肖运锋借其父三周年祭日之际违规收受礼金。民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计生委免去其统计股股长职务。
5.长垣县丁栾镇一中校长杨庆永办公室面积严重超标。丁栾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汤岚分3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2.7万元。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汤岚还25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8.28万元。2015年3月,武汉市江汉区纪委给予汤岚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江汉区监察局给予汤岚行政撤职处分,其职级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2.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黄石市下陆区人防办违规发放2013年度人防设施检查补贴7260元;2014年4月违规发放2013年度绿化、安全、科技三项奖励33324元;2014年1月违规发放2013年度加班费4560元;2014年1月违规发放2013年度量质化考核奖励26050元;2014年1月至5月违规发放人防设施检查补贴30360元。下陆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区人防办主任谈晖对上述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黄石市下陆区纪委给予谈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4月,下陆区监察局给予谈晖行政记大过处分。
3.英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程秉良违规多发工资16.27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13.74万元,超标准列支招待费59.01万元。2015年1月,英山县纪委给予程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冶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周连生利用到外地参加会议之便,未经组织批准,先后4次使用公款到俄罗斯海参崴、西安市、厦门市、神农架林区等地旅游;使用公款为自己购买手机一部;多次使用公款为自己过生日,累计花费17149元。大冶市纪委给予周连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大冶市监察局给予周连生行政撤职处分。
5.2013年11月,竹山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继宏,乔迁新居时收受非亲戚礼金2.48万元,事后退回相关人员0.75万元。2015年1月,刘继宏的岳母治丧期间,收受非亲戚礼金2.56万元,向竹山县纪委上交礼金0.95万元。2015年3月,竹山县纪委给予刘继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4月,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刘继宏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6.2015年2月7日,黄冈市黄州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漆秋生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2015年3月,黄冈市黄州区纪委给予漆秋生党内警告处分。
7.2015年1月1日,通城县公安局塘湖派出所干部金碧胜,驾驶警车私用。2015年2月15日,通城县公安局给予金碧胜行政警告处分。
8.2014年,咸丰县农业局在参加2013年武汉农博会和2014年恩施硒博会期间,共支出相关费用14.37万元,其中240张原始发票无经手人,咸丰县农业局副局长陈安伟签字报销。2014年咸丰县农业局购买茶叶、蜂蜜等土特产共计4.21万元,用于协调工作。2015年3月19日,咸丰县纪委给予陈安伟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石门县政府副调研员肖建国违规赈酒问题。肖建国在未如实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情况下,违规在常德市城区一酒店为儿子操办婚事提前宴请宾客12桌,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肖建国违规赈酒问题被暗访人员发现后,于当日下午立即向石门县委、县纪委承认了错误,并主动上缴了违规收受的礼金,并在举办正式婚宴中主动压缩规模,仅邀请亲戚3桌。肖建国受到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
2.汉寿县大南湖乡综合站工作人员钟群跃违规赈酒问题。钟群跃为其妻36岁生日违规赈酒。钟群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桃源县政务中心主任朱建平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桃源县政务中心主任朱建平违反相关规定公车私用。朱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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