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殷嘉呈多次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主管副局长田双江因履责不力被警示谈话。
2.伊春市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史立峰大办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违纪礼金被收缴。
3.七台河市排水处副主任王汉义(主持工作)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副调研员孙静波对分管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个别单位违规购置了超标准、无编制车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局局长解锦云、区预防保健办公室主任李建军违规发放西服、衬衫等服装,花费公款13.24万元,解锦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全部违纪款项。
2.靖江市西来镇党委书记徐玉海违规长期借用企业车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于卫东违规为母亲大办丧事并收受下属单位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全部违纪款项。
4.淮安市淮安区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浦如波、农机推广站站长杨卫新、区农机局办公室负责人范志兵分别购买购物卡发放节日福利,浦如波、杨卫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范志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区农机局局长陈祖敏、副局长杨建新、谢腊英审核把关不严,被追究责任,陈祖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杨建新、谢腊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杭州市文化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冯顺达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内和行政职务。
2.象山县地税局评估分局局长梁浩、税政科科长俞卫敏、税政科副科长马炳兆违规收受礼品,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受的礼品全部退回。
3.永嘉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建武、农产品质量监管股股长徐晓茶违规收受礼卡,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4.舟山市普陀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顾银国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违规发放的款项全部清退收回。
5.缙云县原广播电视台台长、党组书记卢理洪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退回。
6.湖州市吴兴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王正泉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退回。
7.开化县粮食收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戴红亮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相关费用。
8.海盐县文化局(体育局)副局长、县文化馆馆长刘支群,县文化馆副馆长刘燕峰、张伟东违规发放津补贴,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舟山市普陀区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原办公室副主任蒋米良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蒋晓晖、院桥地税分局局长蔡志新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并收受礼品,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