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划环评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本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占用、生态影响、污染排放和社会经济影响等四个方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会消耗土地和大量物资资源,并可能对局部地区地理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同时,运输装备运营和服务系统运行向周边环境排放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影响环境质量。规划期间,预计长江经济带将新增交通用地约50万公顷;新增能源消耗2600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速5%左右。
(二)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本规划与国家相关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保持一致,以建成横贯东西、沟通南北、通江达海、便捷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为目标,发挥交通对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引导和支撑作用。从与国家相关战略规划的协调性看,本规划较好地体现了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以及沿江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等的衔接。本规划提出的项目将在国家“十三五”时期有关建设规划中进一步落实,同时充分吸纳相关专项规划环评工作的成果,不突破相应环评结论,并将有关环评结论作为后续规划实施的依据。
(三)预防和降低环境不良影响的措施。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先发展轨道交通、水路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鼓励轨道交通、公路等共用线位、桥位资源,减少土地占用。鼓励建设公用码头,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先进适用的运输节能减排技术,采用新型节能的运输工具,推行更高的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高能耗、低效率的运输设备,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排放消耗限制标准,推广清洁环保车辆。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和污染治理。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做好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合理设计项目线路走向和场站选址,避绕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保护生态环境。注重景观修复,积极推动生态恢复工程和绿色通道建设,积极恢复和改善交通建设中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大力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促进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鼓励运输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工业“三废”和生活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机动车尾气净化工作。
完善环境监控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项目论证审核和土地、环保准入。规范管理制度和监测方法,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控体系。
附图:1.长江经济带地理位置示意图
2.长江黄金水道布局示意图
3.长江经济带铁路网规划示意图
4.长江经济带国家高速公路网布局示意图
5.长江经济带机场规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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