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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3】

2014年09月25日11:24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

   按照沿江集聚、组团发展、互动协作、因地制宜的思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长江经济带城镇化质量。

   (二十四)优化沿江城镇化格局。以沿江综合运输大通道为轴线,以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成渝三大跨区域城市群为主体,以黔中和滇中两大区域性城市群为补充,以沿江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依托,促进城市群之间、城市群内部的分工协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联通,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城融合,引导人口集聚,形成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二十五)提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国际竞争力。促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充分发挥上海国际大都市的龙头作用,加快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建设。提升南京、杭州、合肥都市区的国际化水平。推进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皖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和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优化提升沪宁合(上海、南京、合肥)、沪杭(上海、杭州)主轴带功能,培育壮大沿江、沿海、杭湖宁(杭州、湖州、南京)、杭绍甬舟(杭州、绍兴、宁波、舟山)等发展轴带。合理划定中心城市边界,保护城郊农业用地和绿色开敞空间,控制特大城市过度蔓延扩张。

   (二十六)培育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增强武汉、长沙、南昌中心城市功能,促进三大城市组团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产业分工协作、城市互动合作,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引领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增长极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区。优化提升武汉城市圈辐射带动功能,开展武汉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加快推进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提升湘江新区和湘北湘南中心城市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环鄱阳湖城市群,促进南昌、九江一体化和赣西城镇带发展。建设鄱阳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

   (二十七)促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提升重庆、成都中心城市功能和国际化水平,发挥双引擎带动和支撑作用,推进资源整合与一体发展,把成渝城市群打造成为现代产业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和长江上游开放高地,建设深化内陆开放的试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重点建设成渝主轴带和沿长江、成绵乐(成都、绵阳、乐山)等次轴带,加快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开放,推动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发展。

   (二十八)推动黔中和滇中区域性城市群发展。增强贵阳产业配套和要素集聚能力,重点建设遵义—贵阳—安顺主轴带,推动贵安新区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重要的能源资源深加工、特色轻工业和民族文化旅游基地,推进大数据应用服务基地建设,打造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升昆明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中心城市功能,重点建设曲靖—昆明—楚雄、玉溪—昆明—武定发展轴,推动滇中产业集聚区发展,建设特色资源深加工基地和文化旅游基地,打造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核心区和高原生态宜居城市群。

   (二十九)科学引导沿江城市发展。依托近山傍水的自然生态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促进城市建设与山脉水系相互融合,建设富有江城特色的宜居城市。加强城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集聚科技创新要素,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升信息化水平。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推进创新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公共交通、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承载能力。

   (三十)强化城市群交通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区域运输通道资源,重点加快城际铁路建设,形成与新型城镇化布局相匹配的城际交通网络。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要建设以上海为中心,南京、杭州、合肥为副中心,“多三角、放射状”的城际交通网络;长江中游城市群要建设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的“三角形、放射状”城际交通网络;成渝城市群要建设以重庆、成都为中心的“一主轴、放射状”城际交通网络,实现城市群内中心城市之间、中心城市与节点城市之间1—2小时通达。建设黔中、滇中城际交通网络,实现省会城市与周边节点城市之间1—2小时通达。

   (三十一)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根据上中下游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下游地区要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有序推进外来人口市民化;中上游地区要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更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有利于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进行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引导产业和城市同步融合发展。

   六、培育全方位对外开放新优势

   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对外开放引领作用,建设向西开放的国际大通道,加强与东南亚、南亚、中亚等国家的经济合作,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开放型经济水平。

   (三十二)发挥上海对沿江开放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力推进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制度创新,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通过先行先试、经验推广和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上海对外开放的辐射效应、枢纽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长江经济带更高水平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十三)增强云南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功能。提升云南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通道功能和门户作用。推进孟中印缅、中老泰等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深化参与中国—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率先在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实施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将云南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周边国家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省份“走出去”的先行区,提升中上游地区向东南亚、南亚开放水平。

   (三十四)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互动。发挥重庆长江经济带西部中心枢纽作用,增强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支撑。发挥成都战略支点作用,把四川培育成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纽带。构建多层次对外交通运输通道,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形成区域物流集聚效应,打造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整合向西国际物流资源,提高连云港陆桥通道桥头堡水平,提升“渝新欧”、“蓉新欧”、“义新欧”等中欧班列国际运输功能,建立中欧铁路通道协调机制,增强对中亚、欧洲等地区进出口货物的吸引能力,着力解决双向运输不平衡问题。加强与沿线国家海关的合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江苏、浙江对海上丝绸之路的支撑能力。加快武汉、长沙、南昌、合肥、贵阳等中心城市内陆经济开放高地建设。推进中上游地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

   (三十五)推动对外开放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增强沿江沿边开放口岸和特殊区域功能,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在中上游地区适当增设口岸及后续监管场所,在有条件的地方增设铁路、内河港口一类开放口岸,推动口岸信息系统互联共享。条件成熟时,在基本不突破原规划面积的前提下,逐步将沿江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探索使用社会运输工具进行转关作业。在符合全国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边境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符合条件的边境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边境旅游合作区,研究完善人员免签、旅游签证等政策。推动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合作区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并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构建长江大通关体制。加强内陆海关与沿海沿边口岸海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口岸与内陆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实现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适时扩大启运港退税的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范围。推进口岸执法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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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婧瑶、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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