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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8】

2014年09月25日11:24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加快城市群交通网络建设

   以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以国省干线公路为补充,建设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滇中和黔中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实现城市群内中心城市之间、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之间的快速通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和乡村交通网络,促进新型城镇化有序发展。

   (一)完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打造以上海为中心,南京、杭州、合肥为副中心,城际铁路为主通道的“多三角、放射状”城际交通网络。建设以上海为中心,南京、杭州、合肥、宁波、南通为节点的“多三角”城际交通网。建设以上海为中心,连通南通、苏州、嘉兴、宁波等城市的放射状城际交通网。建设以南京为中心,连通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泰州、扬州等城市的放射状城际交通网。建设以杭州为中心,连通绍兴、宁波、舟山、台州、湖州、嘉兴等城市的放射状城际交通网。建设以合肥为中心,连通芜湖、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安庆、淮南、蚌埠、滁洲等城市的放射状城际交通网。实现城市群内中心城市之间以及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之间1—2小时通达。

   (二)扩大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三角形、放射状”城际交通网络。建设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快速铁路为主通道的“三角形”城际交通网。建设以武汉为中心,连通黄石、鄂州、咸宁、宜昌、荆州、荆门、潜江、仙桃、天门、孝感、黄冈等城市的放射状城际交通网。建设以长沙为中心,连通株洲、湘潭、衡阳、娄底、岳阳、益阳、常德等城市的放射状城际交通网。建设以南昌为中心,连通九江、景德镇、鹰潭、抚州、新余、宜春、萍乡等城市的放射状城际交通网。实现武汉、长沙、南昌之间2小时通达,武汉、长沙、南昌与周边城市之间1—2小时通达。

   (三)构建成渝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打造以重庆、成都为中心的“一主轴、放射状”城际交通网络。建设以重庆至成都铁路客运专线为主通道的运输主轴,重庆中心城区连通万州、涪陵、江津、永川、合川等区(县)的放射状城际交通网,成都连通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广安、达州、资阳、内江、自贡、泸州、宜宾、乐山、眉山、雅安等城市的放射状城际交通网。实现重庆、成都之间以及与周边城市之间1—2小时通达。

   (四)建设黔中、滇中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建设以贵阳为中心,连通安顺、遵义、毕节、都匀、凯里的放射状城际交通网络,实现贵阳与周边城市之间1小时通达。建设以昆明为中心,连通曲靖、玉溪、楚雄等城市的放射状城际交通网,实现昆明与周边城市之间1小时通达。

   (五)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能力。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统筹城市发展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上海、南京、武汉、重庆、成都等建成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杭州、合肥、南昌、长沙、贵阳、昆明、宁波、苏州、无锡等建成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资源,积极推进市郊铁路建设。提升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规划建设水平,基本实现大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强化城市主干道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改善微循环系统,优化交通组织,广泛应用智能交通技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进一步推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六)改善乡村交通条件。以满足农村交通需求为出发点,继续实施以通沥青(水泥)路为重点的通畅工程,加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形成以县城为中心,辐射乡镇,覆盖行政村的乡村公路网络,实现上中下游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到100%。实施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提高乡村公路骨架网络质量。实施乡村公路的桥涵建设、危桥改造以及客运场站等公交配套工程,加强乡村公路的标识、标线、护栏等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实现乡镇、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交通发展投融资方式,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机制。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铁路发展基金募集规模,优化结构和投向。创新轨道交通导向型土地综合开发模式。完善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性资金对普通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中央资金对内河航道和中西部支线机场的投入。开展综合交通枢纽开发试点工作,并给予必要政策支持。

   (二)拓宽交通建设融资渠道。抓紧制定鼓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破解融资瓶颈。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和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支持。推进经营性内河水运工程市场化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满足城际铁路、普通公路、内河航道等建设资金需求。

   (三)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创新金融业务和产品,鼓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大力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加快淘汰低效率高污染老旧船型;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业化船舶运输危险品。抓紧推广三峡船型,充分释放三峡船闸通航潜力。根据跨江桥梁净空高度、航道水深和运输需求等条件,积极发展江海直达船型,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

   (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水、空铁、公水等联运发展,扩大辐射范围,提高联运比重。抓紧制定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完善运输装备技术标准体系,推广标准合同范本,统一多式联运单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鼓励大型港航、铁路和公路运输企业以长江为依托开展多式联运业务,构筑长江黄金水道快捷高效的进出口货运大通道。充分发挥“渝新欧”、“蓉新欧”、“义新欧”等既有通道作用,优化整合中欧通道国际集装箱班列,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运输平台。整合航空货运资源,加快发展现代航空物流。推动联运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联运效率。

   (五)提升智能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机制完善的智能航道技术体系,健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不停车收费系统。全面推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城市交通等客运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智能物流网络发展。提升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水平,加快建设长江干线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

   (六)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长江干线岸线管理和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探索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岸线使用人和港口岸线有偿使用办法。鼓励大型港航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整合沿江港口资源。对规划通航河流,水利水电梯级开发应同步建设或改造现有通航设施。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改进船舶技术条件,推进节能减排。鼓励内河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标准,加强水上危险品运输监管、船舶溢油防治和污染物处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排放。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运营和城市配送等方面的推广应用。

   (七)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避免一哄而上。加快畅通长江黄金水道项目建设,优先实施消除铁路“卡脖子”和公路“断头路”、“瓶颈路段”工程。抓好铁路公路连接线建设,解决进港铁路、高等级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过江通道研究论证,通道选址、过江方式(隧道或桥梁)和建设方案等均应满足通航、岸线利用、防洪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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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婧瑶、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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