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西安市户县林业局西安朱雀家具公司副总经理高余水、副经理尚满荣、副经理冯卫彬、会计罗焕芹因公款购买购物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2.咸阳市兴平市质监局史亚强、付娅绒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3.铜川市王益区工商分局五一工商所干部赵建新因酒后打人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五一工商所所长张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王益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孙小军诫勉谈话;王益区工商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军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铜川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鹏祥诫勉谈话。
4.延安市吴起县司法局局长刘世臻、办公室文书王奇,因滥发补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5.榆林市绥德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田建利,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诫勉谈话。
6.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启斌因警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副镇长周龙、计生办主任吕良、计生干部田涛、计生服务站站长杨金虎、服务站干部房卫国、任保平6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周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任保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吕良、杨金虎、田涛、房卫国诫勉谈话。
8.陕西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杨永辉公款出国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甘肃中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姜有军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并收受礼金。姜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定西理工中专原校长贾福海安排人员套取退耕还林培训项目等资金设立“小金库”。贾福海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3.定西市岷县职教中心原主任常克杰安排人员套取国家助学金设立“小金库”。常克杰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4.天水市麦积区花牛中心学校原校长刘玉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等经费设立“小金库”。麦积区纪委决定对刘玉田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5.庆阳市合水县纪委干部王建军、赵廷贵工作失职。王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廷贵在全县通报批评。
青海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海东市平安县公安局洪水泉派出所所长包文奎上班时间脱岗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2.海南州兴海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扶贫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6个单位公务车辆未张贴公车标识,对上述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3.黄南州草原站干部才让拉毛,黄南州同仁县经商局干部卓玛才让、价格监督局干部韩泽强、综合服务中心信访窗口工作人员索南卓玛、仁青措、李福英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聊天、浏览无关网页等,违反了工作纪律,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黄南州农牧局,同仁县经商局、发改局、信访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灵武市第四小学党支部书记马彦光,违反规定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灵武市教育体育党工委给予马彦光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2.中卫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如虎,违规收取中卫高庙寺管会救助款。中卫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银川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郭广华,组织套取残疾人专项资金为职工发放现金福利。银川市委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银川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套取的资金上缴财政。
4.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常乐站站长孟建忠,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沙坡头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昭苏县安监局非煤矿山监管股股长于传运在所管理企业兼职取酬,于传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兼职所得予以追缴。
2.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曾魁违规发放补贴,曾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职为办事员,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3.洛浦县环保局将非公务接待餐费用公款支付,洛浦县环保局局长段卫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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