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襄阳市襄城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杨艳玲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荆州市沙市工商分局江岸工商所副所长官文军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麻城市福田河镇水利管理站站长韩远胜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门市蒋场镇中和小学校长熊志勇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十堰市丹江口市浪河中心卫生院设立“小金库”,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徐明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6.荆门市沙洋县官垱派出所私设“小金库”,原沙洋县官垱派出所所长杨庆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沙洋县官垱派出所教导员胡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武汉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冷先元收受节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宜昌市秭归县磨坪乡卫生院医师王建丰赌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孝感市孝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驾驶员买佩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咸宁市通山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柴建国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汕尾市陆河县商业企业集团公司支部委员、工会副主席余爱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余爱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云浮市云安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古伙坤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古伙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农技站办事员张进光收受红包问题。张进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揭阳市惠来县神泉镇政府职工詹广石收受红包问题。詹广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柳州市三江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吴建军公车私用肇事逃逸,受到免职处分。
2.凭祥市交通警察大队时任大队长、现任龙州县公安局政委钟义祥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崇左市大新县交通运输局时任局长、现任大新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世杰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及公款消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吴国雄等6人在“7·18”威马逊超强台风救灾期间擅离职守,吴国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李焕震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潘滨群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符育茂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王学军、吴琪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琼中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局长陈泽科滥用职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重庆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秀山县孝溪乡檬子村支部书记吴光忠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受到免职处理。
2.石柱县三河镇四方村支部委员、综合专干沈从元,违规操办乔迁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川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宜宾市江安县汉安中学校长刘志成组织教职员工公款旅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2.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陈友族收受本单位职工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甘孜州丹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更登泽郎违规大办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丹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贵州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油榨村委会副主任洪银国违规操办生日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礼金。
2.贵阳市白云区房屋征收局违规发放福利,原局长邓克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遵义市湄潭县新南镇在商务会所公款吃请,该镇原党委书记雍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长熊治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接受吃请的湄潭县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等单位被通报批评。
4.遵义市红花岗区政法委主任科员路焱贵私自组织人员外出旅游,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旅游的人员被责令退款、通报批评。
5.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北新社区购买、发放购物卡,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敏、居委会主任蔡华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被责令退还费用。
6.铜仁市思南县邵家桥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黎启富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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