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紀委昨日消息,為進一步落實“天網”行動,加強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北京市已設立市級“追逃辦”,成員單位為9家。對於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各責任單位須實行季度零報告制度。同時,北京將對每名外逃人員專設檔案、追逃方案。
近日,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已從中央層面轉向各地,多省區市均已部署追逃追贓工作。昨天,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紀委獲悉,北京已設立市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近日,市追逃辦已召開了全體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落實“天網”行動、加強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據悉,在該次會議上,已通過了《北京市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協調機制工作規則》,決定建立追逃追贓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統一領導。
各單位實行一案一報,發現外逃人員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市追逃辦。
和外省市相比,北京市追逃辦的成員單位屬於“標配”。被納入協調機制的部門和單位一共有9家,牽頭單位為北京市紀委。
■ 揭秘
揭秘1 北京有多少外逃人員?
截至今年1月95人潛逃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際追逃追贓已被納入全市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自去年以來,我國海外追逃追贓力度明顯加強,北京海外追逃追贓也取得重大突破。
在今年兩會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池強作報告時曾表示,在潛逃的95名職務犯罪嫌疑人中,北京已通過多種方式,追捕、勸返21名外逃人員歸案。
今年年初,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大要案指揮中心副主任韓軍也曾介紹,近五年來,北京市檢察系統緝捕歸案的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共計10人。而自去年9月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啟動至本月8日,北京市檢察系統就已抓獲12名在逃貪官。
韓軍表示,海外追逃高頻詞“勸返”,就源於北京。該詞起源於2007年,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反貪局的干警通過將近7年的不懈努力,將潛逃德國的一名貪官勸返回國接受審判,此范例被最高檢推廣至全國檢察機關。
揭秘2 外逃干部怎樣處理?
“海不歸”半年將被黨組織除名
外逃干部“消失”了,名字是否還會挂在單位?今年,北京市紀委已提出加強組織管理的要求,包括對干部出國逾期不歸等情況進行徹底清理,並按照有關紀律、規定開除公職和黨籍。
去年,北京市紀委已對2003年以來外逃、出國(境)逾期未歸、失蹤的43名黨員和監察對象,責成有關黨組織依規依紀作出處理。
紀檢部門表示,對於外逃、出國未歸等俗稱“海不歸”情形,如果違紀嚴重或者“出走”滿一定時限之后,都應給予最嚴重的黨紀處分,即開除黨籍。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規定,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如果時間超過6個月,黨組織應對其除名。
揭秘3 北京如何追回外逃官員?
每名外逃人員將專設檔案
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葉青純要求,北京將積極堅決落實“天網”行動和有關專項行動方案,包括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敗分子,清理一批違規証照,打擊一批地下錢庄,追繳一批涉案資產,勸返一批外逃人員等。
在具體部署上,北京將如何追回外逃官員?記者了解到,北京將對外逃官員實施挂牌督辦制度,認真研究每名外逃人員基礎情況,實行“一人一檔案、一人一方案”。
這意味著,北京將對每名外逃人員專設檔案,並逐一制定追逃追贓或勸返、遣返方案。另外,對於重點個案還將逐案制定路線圖、時間表等。
揭秘4 怎樣防控官員外逃?
領導干部出國將綜合研判
除了追逃之外,北京還將布控“防逃”。
北京市追逃辦首次會議特別提出,要扎實做好防逃工作,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堵塞漏洞,強化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日常監督和管理。
具體措施上,將強化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其中包括將加強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出入境証照管理。同時,北京要求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
北京提出,對於領導干部出國、出境信息,有關部門將會實行抽查核實、綜合研判等。對於配偶、子女已移居國(境)外領導干部也將嚴格監督管理。
圖解海外追逃
追逃辦組成機構
●牽頭單位:北京市紀委
●成員單位:市委組織部、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外辦、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追逃職責
●北京市追逃辦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北京市紀委預防腐敗一室承擔市追逃辦的具體工作。
人員任命
●市紀委副書記、市預防腐敗局局長擔任追逃辦主任
●市紀委常委、市預防腐敗局副局長擔任追逃辦副主任,各成員單位一位負責同志為成員。
●成員單位還須指定主管業務部門一位負責人擔任聯絡員。
追逃暫行辦法
●及時報告制度:
辦法要求,各單位特別是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發現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外逃的,實行一案一報,發生一起報告一起,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市追逃辦。
●季度零報告制度: 各單位於每個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向市追逃辦報告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外逃情況是否發生變化﹔發生變化的,及時報送有關信息。及時更新、補充外逃案件進展情況。對於外逃案件出現重大變化的,各單位也須及時報告市追逃辦,做到“底數清、數字准、情況明”。
●責任追究制度:
對發生外逃案件后不按要求報告、違規辦理出入境証照、壓案不查、國內調查工作不力等問題,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同時追究同級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記者 溫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