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12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5月8日,福建省公安廳紀委公開通報了7起公安民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1.漳州南靖縣公安局局長沈紅治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3月16日,沈紅治因涉嫌公車私用等違紀問題被漳州市紀委立案調查。
2.泉州安溪縣公安局派駐保安公司民警劉全忠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1月8日下午,劉全忠向單位請假稱准備於1月9日上午前往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心血管科治療心臟、高血壓疾病。當晚21時許,劉全忠在沒有向單位領導報告、沒有開具派車手續單據的情況下,私自駕駛警用車輛,從安溪縣保安服務公司停車場出發,途經泉三高速公路前往泉州市區。劉全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莆田市公安局警務保障處民警賴達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2月23日上午,賴達代表基建辦慰問春節期間在市人民警察學校值班的門衛。當天上午9時許,賴達駕駛公車前往市人民警察學校,慰問正在值班的門衛林某某。10時許,賴達駕車前往荔城區西天尾鎮渭陽村慰問在家休息的門衛賴某某,11時許賴達駕車前往西天尾鎮后埔村慰問在家休息的門衛陳某某,在后埔村期間,賴達將公車停放在西天尾鎮后埔村村部,因陳某某的挽留,賴達在其家中一直呆到下午3時許才駕車回到局裡。賴達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南平武夷山市公安局赤石派出所副所長徐雲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2月20日上午10時許,徐雲未經許可,私自駕駛公務車,到武夷山市嵐谷鄉黎口村看望父親,當日下午3時回到市區。徐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廳督察總隊指導室主任焦文勝公車私用問題。2014年10月21日上午11時許,焦文勝未經許可,私自駕駛公務車外出辦理私事,並將公務車停放在福州市鼓樓區元帥路和雙拋二裡交叉路口的路邊,當日下午14時許返回廳機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焦文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區交巡警大隊機動中隊長伍勇華違規操辦喪事問題。2014年1月,伍勇華操辦其母親喪事期間,收受下屬協警禮金共計2300元。伍勇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還所收禮金。
7.三明大田縣看守所所長劉文高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間,大田縣看守所虛列食堂伙食費40多萬元,用於發放過節費、家屬慰問金等各類津補貼計37萬多元,其余款項用於日常接待開支。劉文高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看守所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