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11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今年以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紀委持續加大落實“兩個責任”工作力度,繼出台《兵團黨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舉辦落實“兩個責任”專題培訓班后,近日,又制定出台《兵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持續傳導壓力,狠抓責任追究這一關鍵環節,確保中央和兵團黨委黨風廉政建設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暫行辦法》明確了責任追究辦法的制定依據、概念界定、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列舉了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應當追究責任的13種情形,規定了責任追究的方式,明確了責任追究的程序,確定了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追責各4個方面的情形,區分了責任追究中的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規定了不同責任追究方式的實施主體,寫入了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的條款,明確要建立監督檢查和備案制度等確保責任追究貫徹落實的保障措施等。
不僅如此,《暫行辦法》還結合當前兵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一些主體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如,追究情形中增加了“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有關規定,致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職工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中領導班子連續兩年排名靠后、問題較多的﹔領導干部連續兩年黨風廉政建設民主測評“一般”和“差”票率在30%以上的”、“紀檢監察機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不及時報告或糾正處理,或責任追究不力以及發生重大工作失誤、工作事故等問題的”。明確規定責任追究機關應當將責任追究情況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責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時公開通報曝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