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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取亡父310元存款 需証明離世爺爺奶奶已故

李秀江

2015年05月11日08:09  來源:華西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女子為取亡父310元存款 需証明離世爺爺奶奶已故

  5月10日,周女士拿出許多証件和証明,卻難以在銀行取出父親310元錢的存款。

  新聞背景

  証明“你媽是你媽” 李克強:這是天大的笑話

  據中國政府網報道,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時,李克強總理痛斥之前網絡上民眾被要求証明“你媽是你媽”的奇葩事情,他費解地發問:老百姓辦個事兒咋就這麼難?政府給老百姓辦事為啥要設這麼多道“障礙”?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總理痛心疾首地指出,主要是因為政府機構設置臃腫,部門辦事效率低下,繁瑣的審批項目,讓群眾辦個事比“登天還難”,老百姓常常是磨破嘴皮、跑斷了腿!李克強因此總結道,近兩年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必須看到,現有成果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不小距離,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2000年,父親和繼母離異后,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隻有父親周軍(化名)和自己。上個月,70多歲的父親去世,留下總共隻有310元存款的存折。銀行告訴她,要把這一筆存款取出來,她需要証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這需要到公証處開具《繼承權公証書》。

  開具《繼承權公証書》,周女士必須要出示父親的婚姻狀況材料,她不但要証明父親周軍沒有非婚生子女,還要証明已經去世30多年的爺爺奶奶已經去世。在社區、街道辦、派出所、民政局、父親生前的工作單位、公証處等七八個地方,來回奔波了整整一個多星期后,周女士被告知,開具一份《繼承權公証書》的費用需要200-400元。

  5月10日下午,再一次到銀行交涉無果后,站在銀行門口,周女士嘆了口氣:“好吧,銀行,你們贏了,那些錢歸你們了!”

  要取出亡父存款 需証明她是唯一合法繼承人

  周女士家住成都市青羊區玉宇路,從2000年以來,一直與父親周軍兩人住在一起。上個月,74歲的父親因病去世。周女士清理遺物時,發現父親生前使用的幾個存折和銀行卡還留下一些錢。憑著父親生前透露的密碼信息,她把一張銀行卡裡的存款取了出來。但對於三存折,她顯得無能為力。周女士說,三張存折分別有140元、155元、115元,總共310元。“可能因為錢太少,父親去世之前,並沒有提起過存折的事情。”

  周女士以為,她隻需要拿存折、父親的身份証、死亡証明、証明父女關系的戶口本等証件到銀行,就能順利取出存款。可她萬萬沒想到,為了取出這310元錢,她開始了漫長的“証明”之路。

  距離周女士家最近的一家銀行在杜甫草堂附近,坐公交車至少需要半個小時。5月4日,她拿著准備好的証件到了這個銀行網點。銀行工作人員看了一遍她提供的全部証件,拒絕給她辦理取款業務。

  周女士的父親與繼母在2000年離異后,家裡隻有父親和周女士兩人。周女士給銀行提供的戶口本上,在關系一欄,也明確標注了周軍與周女士是父女關系。“父親隻有我一個女兒,父親的遺產就應該是我的,為什麼我卻取不出來?”周女士非常納悶,險些和銀行工作人員爭吵起來。

  銀行工作人員說,按照繼承法規定,妻子、父母、兒女都是遺產的第一繼承人。周女士的戶口本隻能証明周女士是周軍的合法繼承人,但並不是唯一的。因此,周女士需要到公証處去辦理《繼承權公証書》,証明她是父親遺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才能取走存款。

  隨后,周女士去了多家銀行,銀行工作人員都提出了上述要求。

  輾轉奔波一個多星期 她,無法証明“身份”

  要辦理財產繼承公証書,証明周女士是周軍的唯一合法繼承人,擺在周女士面前的難題可不小。

  在繼承法中,父母、夫妻、兒女是第一繼承人。要証明自己是唯一合法繼承人,周女士需要提供足夠的材料,逐一証明其他的人員在現實中無法繼承周軍的財產。

  証明父親無非婚生子女

  周女士說,父親有過兩段婚姻。1982年與自己的親生母親離婚時,隻有她一個女兒。1987年到2000年,父親與繼母有過一段婚姻,但兩人並未生育,也沒有過繼收養兒女。2005年,父親從成都一家單位退休。但這並不能証明周女士是周軍的唯一兒女。

  周女士說,青羊區民政局隻能提供父親在2005年到2015年去世期間的婚姻登記情況,顯示是沒有再婚。“與繼母2000年離婚后到2005年這段時間,我父親的婚姻關系不明確。”周女士說,青羊區民政局表示,因為沒有電子存檔,無法提供這時期周軍的婚姻情況。周軍是否可能有非婚生子女並不明確,也就是說,周女士無法証明她是否還有兄弟姐妹。

  周女士嘗試著到父親生前的單位開具父親的婚姻証明,不過對方回應,他父親已經退休多年,無法查詢,同時也無法証明其婚姻狀況。

  証明爺爺奶奶已故

  事實上,除了証明沒有兄弟姐妹外,周女士還要証明周軍的父母,也就是她的爺爺和奶奶無法享受繼承權。而她的爺爺和奶奶早在30多年前就已過世,周女士根本無法提供爺爺奶奶的死亡証明。

  公証處工作人員告訴周女士,這種情況下,她隻能找至少5個爺爺的鄰居作為人証。然而,要找到5個當時的鄰居,在周女士看來幾乎不現實。周女士的祖輩如果還在,年紀應該超過了100歲,后代都已經搬了三次家了,當時在九眼橋的家早已經拆除,當時的鄰居更無法找到。“這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這讓周女士有些哭笑不得。

  公証處:缺少証明材料 不能開具《繼承公証書》

  10日下午,在記者的陪同下,周女士再次來到了銀行,她的請求也再次遭到拒絕。這一次,銀行出示了一份文件,是特殊情況辦理挂失業務的規定,其中有一條要求,賬戶所有人死亡、財產繼承人需要挂失、取款明確規定:賬戶所有人的財產繼承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証件、有效財產繼承証明文件正本(公正機構依法出具的繼承權証明書或者法院判決書鑒定書、裁定書)辦理挂失、取款。

  這意味著,如果周女士不能給銀行出示公証書,按照規定她就無法取出這310元存款。

  記者聯系了成都律政公証處的工作人員劉紅。此前,她專門接待了周女士的公証申請。她坦言,周女士的情況不多見。按照公証處的相關規定,周女士確實要提供她父親的婚姻家庭狀況的証明,缺少任何一項材料証明,公証處都無法開《繼承公証書》。

  劉紅說,周女士對於周軍和她生母是何時結婚等一些必須的細節都無法提供,公証條件不足,確實很為難。對此周女士表示,由於父親與生母離婚時,自己還不到10歲,根本不懂事。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細節。

  心聲

  無關錢多錢少 這是繼承權利

  “這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錢是父親的,而我是合法繼承人,就有繼承的權利,誰都不應該剝奪。”

  10日下午,從玉宇路周女士的家中到銀行的路上,她一直重復著這句話。事實上,為了取出這310元,她已經奔波了整整一個星期。

  被銀行拒絕后,周女士得知,公証處辦理《繼承公証書》的費用需要200-400元,比父親存折的存款還要多。

  走在馬路上的周女士,回過頭看了一眼銀行,無奈地搖搖頭:“好吧,銀行,你們贏了,那些錢歸你們了!”隨后,她向記者擺擺手說:“還是算了吧!”

  正值下班高峰,周女士轉過身,朝著公交站走去,留下一個無奈的背影……(華西都市報 作者:李秀江)

(責編:張迎雪(實習生)、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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