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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多市連發涉警職務犯罪窩案:汕尾制毒 東莞涉黃

詹奕嘉

2015年05月10日09:30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廣東多市連發涉警職務犯罪窩案:汕尾制毒 東莞涉黃

  中山加強對公安權力的監管

  探索“檢警聯動”,繼續把公安權力及監督渠道暴露在陽光之下,一旦公安權力運行實現了標准化、透明化,其“任性”的一面也就被壓縮到最小空間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詹奕嘉

  在“掃黃”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庇護毒販、與司機在駕考中權錢交易……近年來,廣東東莞、汕尾、佛山、湛江等多地市接連發生涉警職務犯罪窩案,交警、治安、禁毒等領域部分公安干警淪為犯罪“保護傘”,如何加強公安權力監管成為熱門話題。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近日在廣東中山調研發現,該市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共建預防職務犯罪機制,對機動車檢測、駕照考試、查辦“黃賭毒”等民警違紀違法重點領域進行“查缺補漏”,涉警職務犯罪數量大幅下降。

  多位受訪檢察官和專家建議,應借助當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契機,從加大權力脫鉤、執法透明、監管下沉等方面強化涉警職務犯罪風險防控,打造更完善的公安權力運行監控網。

  警惕涉警腐敗風險點

  近年來,廣東廣州、東莞、湛江、汕尾等地相繼發生涉警職務犯罪窩案,部分公安干警涉嫌為謀取經濟利益而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在黃賭毒、機動車檢測、駕照考試等領域充當“保護傘”被立案偵查,引發輿論關注。

  自2014年年初汕尾制毒和東莞涉黃問題相繼曝光后,一批公安干警遭到問責和查處。東莞36名公安干警因涉嫌失職、瀆職問題被問責,其中1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嚴小康職務被免。汕尾則有數十名民警受到紀檢部門調查和檢察機關偵查,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陳宇鏗因涉嫌將重要毒販取保候審、收受巨額賄賂被廣東省檢察院立案偵查。

  廣東省檢察院反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去幾年,部分地市出現看守所干警濫用職權,呈報違背事實、偽造的虛假材料,幫助犯罪分子非法獲得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機會。例如,至今仍潛逃海外的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就因為“假立功減刑”而提前出獄。

  一些地區涉警職務犯罪甚至造成某一系統“全軍覆沒”,在社會上造成惡劣輿論影響。湛江車管所腐敗窩案中,全所42名考官全部涉案,合計上繳“紅包”多達2100多萬元﹔廣州交警腐敗窩案,一位老板買通上至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下至車管所普通民警等一干人,導致機動車檢測“走過場”,近10萬輛次違規車輛通過年審順利上路。

  多位受訪公安、檢察人士認為,警察業務行為具有一定強制性、保密性和隱蔽性,容易發生腐敗且監督難度大,近期不少涉警職務犯罪更趨隱蔽化、智能化,給公安系統反腐倡廉建設帶來更多挑戰。

  “涉案公安干警本身絕大多數為高學歷,熟悉法律和操作規程,知道如何規避法律鑽空子,實施犯罪前大都做周密計劃和充分准備,作案時力求不留蛛絲馬跡,得手后千方百計毀滅罪証,案發后利用各種關系串供作偽証,托人說通關系說情等反偵查活動。”中山市檢察院反瀆局局長田洪告訴記者,涉警職務犯罪出現智能化、日趨隱蔽的態勢,有的涉案人採取收介紹費、過節紅包、感謝費,買房送家裝等方式掩蓋權錢交易,案件查處難度較大。

  “公安隊伍的廉政制度和各項紀律很多,但為什麼在有些地方、有些領域收效不大?通過定罪定量分析,我們發現主要是因為這些制度規定得過於原則化,實際中的操作性和針對性都不夠,形成‘牛欄關貓’現象。”中山市檢察院檢察長葉祥考說。

  查缺補漏打造涉警監管網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近日在中山採訪時了解到,為扎牢涉警制度籬笆、防止公安權力濫用,該市公安機關“敞開大門”與檢察機關合作,從交警、治安、監管、消防等不同警種入手,分析各自權力犯罪、運行機制,找出腐敗利益產生環節和利益鏈條,繼而針對違法違紀易發多發的重點部門、關鍵崗位、薄弱環節加大預防和法律監督力度,共同打造涉警權力監管網。

  “面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可能有的公安干警會嘀咕‘檢察院為何把手伸得這樣長’、‘公安局自己的事憑什麼要被干預’等,也可能出現向檢方移送線索、配合查案、落實監督建議不積極的情況。”中山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譚培安說:“但我們認為,檢察和公安內外聯動的監督機制倒逼我們要內強素質,我們必須端正執法理念,保証自己不出事是提高公安執法效率的基礎,沒有平安警隊,哪來平安社會?”

  “經偵案件立案、撤案、採取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隨意性大,輕傷害類案件有的以罰代刑,查禁黃賭毒活動中容易出現失職瀆職,機動車檢測、駕駛員考試等環節存在監管薄弱等風險點。”田洪告訴本刊記者,根據上述腐敗風險點,中山檢察機關致力於把禁毒、治安、交通、刑警等警種納入職務犯罪懲防工作范疇,協助公安機關建立更科學、規范的廉政風險內控機制。

  在檢察院建議下,中山市公安局主動採取科技防腐、異地用警、責任倒查等方式降低涉警職務犯罪風險。中山市車管所的實況監控顯示,車輛檢測站工作人員將車輛、駕駛員信息拍攝並上傳到遠程網上審驗系統,這些被隨機分配到不同值班民警崗位處理,每天還抽檢20%的檢測數據。中山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朱莉說,這一系統和隨機抽檢減少“人為因素”,降低了交警充當“保護傘”放行違規車輛的風險。

  譚培安告訴本刊記者,為避免犯罪分子拉攏腐蝕基層執法民警,凡投訴舉報“黃賭毒”的線索均組織市局督察支隊、治安支隊或異地分局警力進行查處,防止轄區民警有人通風報信或查處不力。“而且無論派出所、支隊還是分局,如果出現大的徇私枉法,主要領導都要被追責,從責任民警開始到轄區派出所再到公安分局領導,一級一級往上倒查。”

  中山市檢察院每月還對公安工作重點環節進行案件評查,對案件定性、違法犯罪事實、証據、法定程序等方面全面審核。2014年上半年,中山共有5名公安分局局長因所轄區域發生“黃賭毒”案件被誡勉談話,並受到嚴厲批評。

  在查處黃賭毒、車管所管理、監所管理等民警違紀違法重點環節得到“查缺補漏”之后,中山涉警職務犯罪數量大幅下降。葉祥考說,2009年至2012年中山檢察機關查處公安民警職務犯罪9件9人,2013年加強“檢警聯動”之后僅查處1件1人,沒有發生影響惡劣的違法違紀大要案。

  廣東省委黨校教授李綏州認為,通過加強檢察監督、分解關鍵權力,中山針對公安系統權力運行過程中腐敗高發的領域、環節強化了體制內外監督,其積極意義值得肯定。

  推進規范用權公開督權

  《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和相關改革方案近期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多位受訪檢察官和專家建議,懲防涉警職務犯罪應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框架下,繼續轉變治理觀念、優化監督結構、轉變監督機制,實現警察權力運行的標准化、打擊職務犯罪的常態化、預防職務犯罪的制度化。

  業內人士認為,公安系統部分領域權力過於集中,容易產生非法利益鏈和潛規則,必須完善現行體制中的警察權力配置,對部分警察權予以合理分解和脫鉤,如探索交警系統與機動車檢驗機構、駕校等經濟實體脫鉤,從源頭上防止滋生腐敗。

  “科技反腐很重要,但科技手段也不是沒有漏洞,佛山部分交警就是利用修改電腦軟件,讓本來檢測不合格的車生成合格的監測報告,科技手段用不好反而成了違法行為的遮羞布。”中山一位資深檢察官說。

  李綏州告訴本刊記者,要繼續把公安權力及監督渠道暴露在陽光之下,“一旦公安權力運行實現了標准化、透明化,其‘任性’的一面也就被壓縮到最小空間,要杜絕導致執法違規和隨意性的暗箱操作,必須將民警執法的每一部門、崗位、環節、責任等都具體清晰地公開,鼓勵群眾檢舉揭發公安民警失職瀆職、通風報信等違法違紀現象,最大限度地杜絕權力的濫用和謀私。”

  近日,中山檢察院與中山公安局共同簽署並印發《關於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監督的意見》。田洪說,未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要進一步下沉到公安基層所隊,將涉警職務犯罪盡可能消滅在萌芽狀態,“在涉警職務犯罪中,基層民警數量較多,他們職務不高,但具有執法實權,很容易成為被拉攏腐蝕的對象。”

  受訪專家建議,應發揮檢察院駐鎮街檢察室貼近基層的地緣優勢,以定期走訪座談、進行專項巡查、查閱工作台賬等方式,將監督觸角延伸至公安派出所執法活動的各個方面,特別是以刑事立案、刑事偵查、刑事強制措施等監督重點,及時糾正規范派出所執法辦案程序。□

(責編:楊芳、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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