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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通報5起干部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典型案例

2015年05月08日20:4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5月8日電 據山東省紀委網站消息,2014年以來,德州市紀委、監察局嚴肅查處了一批黨員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兼職取酬及入股分紅等從事營利性活動的違紀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樂陵市人民政府原顧問孫吉和違紀違法案。孫吉和先后擔任樂陵市委副書記,寧津縣委副書記,樂陵市政府黨組成員、顧問(正縣級),2012年9月內退。經查,2004年8月,孫吉和出資注冊成立樂陵市新華彩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更名為山東天力保健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1月,孫吉和出資注冊成立樂陵港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並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1月,孫吉和與時任樂陵市住建局局長宋某某共謀,挪用公款用於樂陵港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營活動。2014年9月,孫吉和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市紀委、監察局給予孫吉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德州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焦玉春等人違紀案。焦玉春,2003年2月起先后擔任德州市畜牧獸醫局黨組書記、局長,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經查,焦玉春自2003年3月起,違規兼任德州天恩飼料有限公司(畜牧類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2012年3月調任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后仍繼續兼任。入股德州天恩飼料有限公司、德州神牛藥業有限公司並分紅。

張范修,先后擔任市畜牧獸醫局黨組成員、市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主任,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2014年3月退休。經查,張范修自1999年9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德州神牛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入股德州天恩飼料有限公司、德州神牛藥業有限公司並分紅。

因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及其他問題,2015年4月,經德州市紀委、監察局研究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給予焦玉春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張范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二人違紀所得予以收繳,上交財政。對市畜牧獸醫局黨組落實上級有關嚴禁公務員在企業兼職規定不力問題問責追究,對其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3、寧津縣總工會原黨組書記、主席李曉寧違紀案。李曉寧,先后擔任寧津縣紀委常委、副書記,縣總工會黨組副書記、黨組書記、主席,縣第一中學工會主席。經查,2003年5月至2014年3月,李曉寧以其親屬名義,先后投資經營餐飲業。因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及其他問題,2014年12月,市紀委給予李曉寧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取消其副縣級待遇,依法罷免其寧津縣總工會主席、縣第一中學工會主席職務。

4、夏津縣新盛店鎮黨委原書記許士軍違紀案。許士軍,先后擔任夏津縣香趙庄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雷集鎮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新盛店鎮黨委書記。經查,2006年至2013年,許士軍投資經營夏津縣遠東廣告門市部,建造4個廣告牌對外出租,收取租金並獲利。因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及其他問題,2014年9月,德州市紀委給予許士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上交財政。

5、德州市水利局機關服務中心原副主任王偉違紀案。王偉,先后擔任德州市潘庄灌區管理局工程師,市水利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經查,2009年7月,王偉以德州振華建安集團有限公司名義,承建夏津縣中醫院住院部病房樓工程,從中獲利。因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及其他問題,2014年9月,市紀委、監察局給予王偉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上交財政。

從上述幾起典型案例的表現形式看,有的長期違規在企業兼職﹔有的經商辦企業或入股分紅,從事營利性活動﹔有的部門相當數量的干部職工參與企業入股分紅。盡管問題的形態各不相同,但其基本特征都是利用公權力影響,違規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謀取經濟利益,使公權變成個人謀私的手段,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對此,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務必要端正思想認識,保持清醒頭腦,切實引以為戒,自覺廉潔從政。

(責編:劉融、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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