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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有納粹分子都須繩之以法

柴野

2015年05月05日13:07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對所有納粹分子都須繩之以法

  二戰結束70周年之際,曾在納粹集中營迫害過猶太人的又一名罪犯被送上法庭。4月21日,德國呂內堡法院開庭審理前納粹奧斯維辛集中營獄卒格羅寧案件,其涉嫌罪名是參與納粹對30多萬名猶太人的大屠殺。

  從2011年德國對前奧斯維辛獄卒德米揚尤克的審判和定罪開始,德國司法體系發生了重大轉變:隻要參與過對猶太人的迫害就有罪,就要受到制裁。此前,德國法庭認為,隻有確鑿証據証明被告犯有殺人罪才判刑。

  格羅寧生於1921年6月10日。1942年,他作為黨衛軍隊員被派往奧斯威辛集中營擔任會計,負責管理囚徒的錢財、首飾以及整理被殺猶太人的遺物,當收繳一定數量后就送往納粹總部柏林,被德國媒體稱為“奧斯維辛會計”。在1944年5月的“匈牙利行動”中,納粹抓捕了42.5萬名匈牙利猶太人,這些人乘坐137列列車被押送到奧斯維辛集中營,其中至少30萬人被立即送進毒氣室處死。現年81歲,生活在美國的愛娃·科爾在給本報記者的郵件中寫道,1944年5月,她與雙胞胎姐妹和父母5人從布達佩斯被抓到奧斯維辛集中營,一進集中營就聽到士兵的吶喊聲、狼狗的狂吠聲以及大人孩子們撕心裂肺的哭叫聲。父母和一個姐姐甚至還沒有來得及與愛娃告別,就被關進毒氣室殺害。愛娃親眼看到,納粹士兵將父母身上的金項鏈和金手鐲搶走。

  檢察院的起訴書指出,在大批猶太人被從匈牙利運到奧斯維辛集中營時,格羅寧也在站台值勤。格羅寧看到,這些猶太人被分成“有勞動能力”和“無用”兩類。他知道,被列入“無用”隊列的人將會被直接送到毒氣室。格羅寧的任務是,收集被押送走的囚徒們留下的行李。格本人承認,“1943年1月的一個夜晚,我第一次看到猶太人被毒氣毒死。我聽見煤氣室的門被關上時人們驚恐的叫喊聲”。他說:“到我這個年齡的人,隨時可能都會去見上帝,我有義務說出我經歷的事情。我要告訴大家,我看到了焚燒爐。”

  上百頁的起訴書指控說,奧斯威辛集中營的唯一目的就是謀殺,被告人幫助納粹集中營獲得經濟效益,支持了系統的殺戮,維護了種族滅絕機器的運行。60多個附帶起訴人將在審判程序中作陳述,7月底法院將作出最終判決。

  德國從1958年起就在路德維希堡建立了專門機構,負責對納粹罪行的調查工作。但由於當時的法律規定,每一個作案人的行為都必須得到足夠証明才能對其定罪。因此約7000名曾在納粹集中營中任職的納粹黨徒,隻有43人被告上法庭,其中9人被判終身監禁,20人獲有期徒刑,10人被判無罪。

  2011年,德國法院對前奧斯維辛獄卒德米揚尤克定了罪。德米揚尤克在戰后移居美國,最后被美國遣返回德國。雖然未能証明他直接參與屠殺猶太人,但作為集中營的看守,德米揚尤克間接幫助納粹屠殺了28萬多名猶太人,德法庭最后判其犯有殺害猶太人同謀罪。2015年2月,德國北部城市施威林法院對一名現年94歲的前納粹分子進行審判,指控其在奧斯維辛集中營作衛生員時,協助謀殺了至少3681條人命。

  被告格羅寧當庭發表個人聲明,承認有道德上的責任。但他辯解說,“我沒有殺過一個人。我只是滅絕機器中的一個微小齒輪”。而起訴書則認為,正是由於這些人在集中營裡的工作支持了大屠殺的運作,因此無論被告是直接還是間接參與了殺人行為,隻要在集中營工作過,就可治罪。

  (本報柏林5月2日電 本報駐柏林記者 柴 野)

(責編:張迎雪(實習生)、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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