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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環保執法硬起來

李思輝

2015年04月27日15:43  來源:學習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如何讓環保執法硬起來

  當前,我國環境問題突出,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治理手段過軟,特別是環保部門執法不給力。
  當下環保系統普遍存在著鴕鳥心態。一些人在環境監管上止於“走程序”,發現排污、排放,環評不達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就是下下整改通知書,開開罰單,煞有介事地喊一嗓子而已。至於對方聽不聽,改不改,落不落實,不大願意去追究。追究下去,也許會有很多阻力,徒增很多麻煩,於是干脆繞開。“隻要把程序走到了,追究不到自己的直接責任就成”,這樣的作風不矯正怎麼行?還有些人已然把“無效執法”看成常態,習慣於拿自己當“吉祥物”、作擺設,這樣的心態不根治怎麼行?
  應當承認,環保執法有其難度。一些部門、一些地方對“環保與發展的辯証統一性”缺乏認識和認同。有的官員骨子裡始終認為“環保影響發展”,口頭上對環保高度重視,當環保與經濟增長發生沖突時,總是犧牲前者。打招呼、批條子、下指示,給違法企業撐傘開道,末了,還美其名曰“保增長、保就業、保民生”,實在是荒唐得很。發展的目的不是數字上的好看,不是短期的虛惠,而是人的生存品質的切實改善。在這個問題上拎不清,要麼是自私自利,不恤百姓,要麼是價值觀有問題。
  於是,這又引出一個問題:如何讓環保執法硬起來,不受制於地方?有效途徑就是給環保部門擴權。現在各級環保部門都隸屬於同級政府,人財物掌握在地方手裡,地方政績沖動之下,環保執法多遭掣肘。而在美國,環保局局長由總統直接任命,所轄機構包括華盛頓總局、10個區域分局,直接對白宮負責。在澳大利亞,法律授權環保局官員廣泛的調查權、應急權,還設立了專門的環境法院,保証執法的獨立性。我們能不能借鑒國外經驗,參照我國工商、質監的管理模式,對環保部門實行中央垂直管理,賦予其更大的獨立性和自主權?
  環境治理固然不能局限於擴權,但權力與壓力具有匹配性。目前,新環保法已經實施,法律體系更加完善,如果再給環保部門適當擴權,讓其真正承擔起環境保護的責任。擴權增責對環保部門而言是一種倒逼、一種壓力,也是一種動力。

 

(責編:張迎雪(實習生)、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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