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27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網站消息,“五一”臨近,河南省紀委通報五起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典型案例。
這五起典型案例是:
開封市鼓樓區區委書記魏培仕、紀委書記劉芳以及6名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因副區長趙海宏等人以考察為名外出旅游受到責任追究問題。2014年12月,鼓樓區政府副區長趙海宏、區人大副主任馮栓記、區政協副主席劉軍民及該區6名辦事處主任、區工信局局長顧磊一行10人,借公務考察之機改變行程外出旅游。2015年2月,開封市紀委責成鼓樓區委作出書面檢查,對負有主體責任的魏培仕、負有監督責任的劉芳進行誡勉談話﹔鼓樓區紀委對負有主體責任的6位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趙海宏和其余當事人分別受到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禹州市教體局黨委副書記、局長趙宏鈞及副局長劉志剛、紀委書記彭秋枝因該局干部在考核期間違規接受宴請受到責任追究問題。2014年7月,禹州市教體局辦公室主任王穎超、教研室副主任陳高磊借年度考核之機,接受小呂鄉教育總支和部分學校吃請、手機話費充值。禹州市紀委給予負有主體責任的趙宏鈞黨內警告處分、劉志剛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負有監督責任的彭秋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小呂鄉教育總支書記徐鵬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副書記陳根旭黨內警告處分﹔當事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行政記過等處分。
新鄉縣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許增民和紀檢組長牛成斌因單位違規使用公車受到責任追究問題。2015年2月6日下午,許增民乘坐該單位豫GF2078公車到新鄉市殘聯開會。會后,許增民利用公車辦私事,並在新鄉市牧野路武陵煨珍煲飯店吃飯。2015年2月,新鄉縣紀委給予負有主體責任的許增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負有監督責任的牛成斌黨內警告處分,追繳車輛使用費用,責令縣殘聯寫出檢查,並在全縣進行通報。
南陽市臥龍區梅溪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劉小麗因個人及部分工作人員收受購物券受到責任追究問題。經查,劉小麗收受億安房地產有限公司饋贈的購物券,並對辦事處其他工作人員收受購物券的行為未及時制止和糾正,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臥龍區紀委給予負有主體責任的劉小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蘭考縣衛生局副局長孫志願、醫政股股長胡新旺因單位私設小金庫受到責任追究問題。2009年至2013年,該局醫政股副股長劉紅倫在負責蘭考縣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過程中,無依據向報考人員收取考試報名費共40160元,用於醫政股復印費、餐飲費、租車費等支出,屬於私設“小金庫”行為。蘭考縣紀委監察局給予負有主體責任的分管副局長孫志願進行誡勉談話、胡新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劉紅倫行政警告處分。
2015年是河南省“主體責任落實年”,通報顯示,今年以來,河南省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成效明顯,但在少數地方和單位,黨委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落實不力,紀委監督責任聚焦不夠、履職不夠到位,以致違紀違法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一季度,全省共有217名黨政領導干部因履行“兩個責任”不力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據悉,為了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河南省通報提出,全省各級各部門在強化責任擔當,細化責任落實的同時,更要硬化責任追究,堅決做到從嚴問責“六個一律”,同時落實責任追究情況通報制度:
對不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造成惡劣影響的,對“四風”問題突出或是頂風違紀、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對區域性、系統性貪腐案件、嚴重違紀問題高發頻發以及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糾正的,對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對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政治生態惡化、本身又不能糾正的,對為官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不接受監督、不回應群眾關切、不認真整改突出問題的,一律從嚴問責,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堅持“一案雙查”,做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
另外,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兩個責任”落實體系和保障體制,落實責任追究情況通報制度等,構建問責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