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13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駐海關總署紀檢組監察局近日修訂印發《駐署組局關於建立黨員干部監督小組並開展談話提醒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監督,推動自身管理規范化和作風建設常態化,切實防止“燈下黑”現象。
《駐署組局關於建立黨員干部監督小組並開展談話提醒的規定》明確規定,駐署組局黨支部成立黨員干部監督工作小組(簡稱“監督小組”),監督小組在駐署紀檢組組長胡玉敏領導下開展內部監督工作,具體組織實施談話提醒工作。監督小組由黨支部書記任組長,黨支部副書記任副組長,黨支部委員和總署巡視辦負責人為成員。
駐署組局局級及以下黨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談話提醒: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政紀律、保密紀律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尚不構成紀律處分條件的﹔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完成駐署組局會議議定和領導交辦任務方面不及時、不認真、不得力,造成工作被動或者不良影響的﹔工作責任心不強,敷衍應付上級領導,在辦文辦會辦事中多次或者頻繁發生低級錯誤,造成不良影響的﹔在黨內集中教育活動、黨組織生活會、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干部、群眾反映意見較多的﹔違反駐署組局制度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后果的﹔有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后果的。
對駐署組局局級干部進行談話提醒由駐署紀檢組組長或者副組長提出並組織實施﹔對處級干部進行談話提醒由駐署紀檢組組長或者副組長、分管局領導提出並組織實施﹔對其他干部由監督小組負責人或分管局領導、室主任提出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