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梁自輝伙同某公司負責人劉某,舉辦會計証保過培訓班,但絕大多數學員考試未通過,梁自輝和劉某制作假會計証欺騙學員。事后,梁自輝行賄平谷區財政局會計科科長李某,利用內部系統更改學員會計職稱以迷惑學員。昨天,記者從東城法院獲悉,梁自輝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和行賄罪,劉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梁自輝2008年9月到平谷區財政局會計科工作。2009年,梁自輝結識了開辦培訓公司的劉某,並開始合作。2009年到2012年,劉某發布“北京會計師確保取証”、“北京會計師保過班,名師點題,確保取証”等虛假宣傳信息。
二人以培訓學校的名義,招收學員。但最后,這些學員絕大多數沒有通過考試。劉某和梁自輝卻已經收了數百萬學費。事后,梁自輝和劉某制作了假會計証發給部分學員。
辦假証被發現后,為了穩定住學員的情緒,梁自輝和劉某告知學員,可以辦理往年的會計証,並且還可以為想升級証書的學員變更証書等級。
梁自輝利用在平谷區財政局會計科工作的便利,通過賄賂科長李某,獲取了會計証管理系統的用戶名和密碼。事后,劉某通過系統直接變更學員的會計職稱。通過該操作,學員可以查到証書信息,就會認為証書是真的。而實際上,這些証書依然屬於假証書。劉某還通過用戶名和密碼,將這些假証調入、轉出。僅梁自輝一人就辦理了400多人的調入、轉出。但市財政局很快發現問題,將這些証書注銷。
由於劉某和梁自輝大量的此類操作,2009年到2012年平谷區財政局辦理調入會計從業資格証書的有3000多人,而平谷區每年的辦理量一般為100-200人,上級部門發現問題后立刻進行調查,劉某和梁自輝先后被抓獲。而梁自輝被抓后承認,為了獲取用戶名和密碼,他向李某行賄15萬元現金及帕薩特轎車一輛。李某目前被另案處理。
東城法院審理認為,梁自輝和劉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梁自輝的行為還構成行賄罪。一審判處梁自輝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