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政府工作報告、關注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關注兩高報告,可別忘了,今年兩會還有一個重頭戲——聽取和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給立法部門定規矩,和百姓生活太遠了。實則不然,今后要真的給咱來一部惡法,其制定還完全合法合規,這就后悔莫及了。
抓問題就要抓住“牛鼻子”,對於“高大上”的立法法,必須走心。今天,人民日報全媒體平台(“中央廚房”)小廚就認認真真地研究了修正案草案,給大伙兒提示提示。
征稅征地,有權不可任性
今年前兩個月,國家有關部門3次給成品油消費稅“漲價”。
每次“漲價”都能引來一番熱議。但再怎麼動嘴皮子,咱百姓該納稅還得納稅,哪怕是稅負重了。其實,有心人不妨觀察一下,這3次稅率調整均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的形式進行。一紙通知,就真的可以讓咱多掏腰包嗎?
以前行,以后未必!雖說憲法法律規定,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對政府來說,也得依法征稅!征什麼稅、怎麼征稅、征多少稅等一系列問題都必須有章可循。要是苛捐雜稅、加重稅賦、稅費不分,這些咱老百姓是真真不能接受的。
稅收法定是趨勢。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擬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事項中,將“稅收”一項單列出來,明確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隻能由法律規定。
相對於征稅的平穩而言,征地就屬於近年來社會矛盾糾紛的易爆點了。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地區,土地可是農民的“命根子”,豈可說拿走就拿走?
不幸的是,土地偏偏又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錢袋子”。近些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實現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掩耳盜鈴”式制發相關文件,標榜征收征用土地的合法性。
如今,這一招也未必靈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指出,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和征用,都必須由法律來規定。
限行搖號?NO LAW NO TALK!
看到這裡,是不是該為立法法點個贊。
再來兩段文字: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規定、命令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
什麼意思?打個比方,大城市交通擁堵是個問題,怎麼辦?限行,一周總有一天不讓你開車出行!再狠點,就是汽車牌照“搖號”,“沒號”的直接剝奪你買車的權利,將你從街頭的“快馬馳騁”直接打入“地獄”,乖乖去地鐵每天“肉夾饃”吧!
其中的限行、搖號,就是“減損公民權利、增加公民義務的規范”。也許你之前每天關心的問題是“今兒限幾號”“搖到號了嗎”,如今,法律態度很明確,限行?搖號?面對各種限令禁令,可不能政府說是什麼,咱就得認什麼,不妨先問一句,“有法律依據嗎?”NO LAW,NO TALK。
當然,凡事都不能絕對。法律起草同樣需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需要考慮切實可行性。為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還作出補充規定:應當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條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規章。規章實施滿兩年需要繼續實施規章所規定的行政措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抓緊時間提意見!
當然啦,本次立法法修改的內容還有很多,據說涉及44條,其中增加了11條,修改了33條。小廚提醒一句,立法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一部帶有頂層設計性質的法律,它的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合同法等其他全部法律的立法質量,這就影響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了。所以,如果有時間,你不妨仔細研讀一番,趁著全國“兩會”這個民意大平台,抓住“民主立法”這個好機遇,趕緊說問題、談觀點、提意見。
最后,趁著聽取和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際,全國人大還向老百姓特別是他們的代言人——全國人大代表送來了多個“紅包”:
——(全國人大常委會)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征求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前款規定審議法律案,應該通過多種形式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並將有關情況予以反饋。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進行立法調研,可以邀請有關的代表參加。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時,應當邀請有關的全國人大代表列席會議。
看到這些,大家心裡是不是更有底氣了?各位看官,別再隱藏內心裡的小喜悅、小激動,趕緊暢所欲言吧!
版權說明:本文為“人民日報全媒體平台中央廚房”出品,歡迎轉載,請注明來源,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