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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個縣級行政區擬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

關慶豐

2015年02月26日08:12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33個縣級行政區擬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

  北京市大興區等全國33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擬暫時停止土地管理法等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的規定,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並將提高被征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

  昨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開幕,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允許存量農村集體性經營建設用地入市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作草案說明時說,在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停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六十三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的規定,明確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姜大明說,試點行政區域隻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非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條件。入市范圍限定在存量用地。

  將提高被征地農民收益比例

  姜大明說,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關於征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規定,明確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征收補償標准,安排被征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養老、醫療等城鎮社保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留地、留物業等多種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

  姜大明說,試點行政區域將合理提高被征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通過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完善征地程序等方式,加強群眾對征地過程的監督。

  下放宅基地審批權 防止城裡人到農村買地建房

  根據草案,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二條關於宅基地審批權限的規定,明確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姜大明說,試點行政區域在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宅基地退出實行自願有償,轉讓僅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防止城裡人到農村買地建房,導致逆城市化問題。

  草案規定,上述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對實踐証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証明不以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33個試點縣(市、區)名單

  北京大興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澤州縣、內蒙古和林格爾縣、遼寧省海城市、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黑龍江省安達市、上海市鬆江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浙江省義烏市、浙江省德清縣、安徽省金寨縣、福建省晉江市、江西省余江縣、山東省禹城市、河北省長垣縣、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瀏陽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廣西北流市、海南文昌市、重慶市大足區、四川省郫縣、四川省瀘縣、貴州省湄潭縣、雲南省大理市、西藏曲水縣、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甘肅省隴西縣、青海省湟源縣、寧夏平羅縣、新疆伊寧市

(責編:楊芳、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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