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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落實警察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原則

2015年02月15日14:40  來源:中國僑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官方:落實警察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原則

  中新網2月15日電 近日,《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確提出,根據人民警察的性質特點,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適應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完善人民警察撫恤優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風險保障制度。依法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等等。

  據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

(責編:申亞欣、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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