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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發布2014年反腐成績單 全年處分違紀干部15450人

2015年02月10日19:5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太原2月10日電(記者冀業)2月10日,山西省紀委十屆五次全會在太原召開,對2014年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進行了回顧,特別指出,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責任擔當,加快推進“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率先淨化自身隊伍,作風和面貌為之一新,履職盡責躬身而行,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推動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強化執紀監督

全年處理違反八項規定問題1635個

2014年,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執紀監督,以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抓手,對一系列違反八項規定的問題開展了監督檢查。據統計,共處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的問題1635個,處理黨員干部207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551人。

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積極配合主責部門,開展了26個涉及83個方面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開展了“糾正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專項活動;查處並通報了一批違反農村“兩委”換屆紀律的案件。

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緊盯“五一”“國慶”“元旦”等重要時間節點,緊盯“四風”隱形、變異問題,對黨員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公車私用、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並借機斂財等問題開展監督檢查。省紀委分5次對18起典型問題進行通報,上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90起93人,對頂風違紀的多名省管領導干部進行了嚴肅處理,產生了震懾作用。

聚焦主責主業 嚴查腐敗案件

全年處分違紀黨員干部15450人,其中,處分市廳級干部45人,縣處級干部545人

2014年,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監督、執紀、問責的主責主業,不斷加大懲治腐敗工作力度,嚴肅查辦腐敗案件。全年處分違紀黨員干部15450人,同比增長30.1%。其中,處分市廳級干部45人,同比增長73.1%﹔處分縣處級干部545人,同比增長62.2%。

2014年,在全力配合中央紀委查辦涉及山西有關腐敗案件的同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加大自辦案件查處力度。據統計,共受理群眾信訪舉報91870件(次),同比增長154.8%;初步核實處置反映問題線索13106件,同比增長32.1%﹔立案14328件,同比增長31.6%﹔結案14071件,同比增長29.3%。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1555件信訪件,已辦結1520件,辦結率97.7%﹔處分黨員干部928人,移送司法機關119人。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1419件、1991人﹔全省法院系統審結一審貪污賄賂案件822件、1224人,瀆職侵權案件325件、438人。

2014年9月以來,省紀委轉變辦案理念、辦案方式,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后就移交審理、作出黨紀政紀處分,並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截至12月底,已結案處理和正在立案調查的案件53起,涉及省管干部36人,其中廳級干部26人;處理黨員干部28人,其中,撤職以上重處分20人,佔比71.4%﹔移送司法17人,佔比60.7%。特別是嚴肅查處了運城市委原書記王茂設、大同市委原書記豐立祥、忻州市委原書記董洪運、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李建功、省煤炭廳原廳長吳永平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並派出工作小組,對太原市“城中村”問題、呂梁市系列腐敗問題和省交通廳“窩案串案”等重點問題的處理開展督導,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查處。省紀委負責同志深入到11個市和有關縣(市、區)實地督導,推動各地紀委加大辦案力度。

2014年9月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6725件,佔全年立案總數的46.9%﹔結案6669件,佔全年結案總數的47.4%﹔處分7376人,佔全年處分人數的47.7%,其中,受到撤職以上重處分的1622人,佔全年重處分人數的57.2%,查辦案件的能力明顯提升。

此外,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效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案件,開展警示教育,編印《懺悔錄》,匯編《警示教育案例選編》,制作警示教育片,在黨員干部中引起強烈震動和反響。

突出“兩個責任” 深化“三轉”

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

2014年,是進一步明確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重要一年。省委、省紀委對此高度重視,出台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意見(試行)》和《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對省委和省紀委領導班子的責任、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

省委書記王儒林率先垂范,專門就落實“兩個責任”親自約談市委書記、市長,在省委組織開展的黨建工作專項述職活動中,就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現場點評,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其他省委常委結合分管領域和工作身體力行。省紀委負責同志通過約談等監督方式,促進主體責任的落實。

同時,省紀委全面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施兩輪內設機構改革,增設5個紀檢監察室,組建組織部、宣傳部、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執紀監督部門數量和人員數量分別佔機關內設機構和編制總數的68.4%和65.1%。各市紀委也全部完成內設機構改革,監督執紀力量大幅增加。在對內部機構進行改革的同時,對外部議事協調機構也進行了清理。省紀委保留或繼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從156個精簡到10個,精簡幅度達93.6%﹔11個市紀委平均保留10.7個,精簡幅度平均達90.8%﹔各縣(市、區)紀委平均保留11.8個,精簡幅度平均達85.5%。

在進一步明確“兩個責任”、深化自身“三轉”的基礎上,全省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工作不斷推進。省委印發了《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和《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14年工作計劃》,並強化“兩個為主”,探索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做法,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制定了《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任免職辦理工作程序》等制度。

夯實工作基礎 加強巡視監督

突出“尖兵”“利劍”作用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利劍,是有效、管用的制度。省委對此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王儒林親自聽取匯報並審閱巡視報告,發現問題、要求改進;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從完善制度出發,認真整改。2014年,全省巡視工作基礎得到夯實,力量得到加強,突出發揮了“尖兵”和“利劍”作用。第二輪巡視發現問題線索1786條,比上一輪增長1.9倍,其中涉及省管干部、“一把手”、班子成員的人數與十八大以來前4輪總數相比,分別增長3.3倍、3.7倍和3.7倍。

對照中央巡視工作要求,全省巡視工作存在問題導向意識不強、監督重點盯得不緊、成果運用不好、震懾作用不夠、方法創新不足等問題。對此,王儒林書記組織查找問題症結,提出改進要求。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深入反思,突出問題導向,重點實施了流程再造,起草了《山西省巡視工作流程(試行)》,對49個環節、100多項工作進行頂層設計和規范,並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制定了《山西省巡視全覆蓋工作方案》。同時,圍繞“四個著力”,突出了巡視的重點對象、領域和問題,學習中央巡視組的工作方法,帶著具體問題詢問有關人員,對有關情況進行巡視抽查等。

為增強巡視裡外夾攻,在選派有辦案經驗的人員參加巡視的基礎上,調整充實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厘清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視辦、巡視組的各自職責,強化巡視機構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的配合。對於改進巡視工作的做法,中央紀委給予肯定,要求各省區市借鑒。

此外,按照“三個不固定”的要求,省委常委會近日研究了《山西省委巡視組組長庫管理暫行辦法》,今后開展巡視工作要從組長庫中抽取確定組長,根據任務授權,打破巡視組長的“鐵帽子”;加強對組長庫的動態管理,嚴明紀律,嚴格考核履職情況,及時做好補充調整工作。

嚴查自身腐敗 清除“害群之馬”

全年處分違紀違法紀檢監察干部189人

“打鐵還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這是中央紀委對全體紀檢監察干部提出的嚴格要求。2014年,省紀委對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從嚴立規矩、從嚴管干部、從嚴帶隊伍,嚴查自身腐敗,清除“害群之馬”,以實際行動落實“鐵紀、鐵軍、鐵腕”的要求。據統計,全省共處分違紀違法紀檢監察干部189人,有66人被清理出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其中,9月至12月底,處分106人,清理56人。

省紀委加強對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內部監督、業務監督和日常監督,嚴明“四不准”要求,強調監督執紀紀律就是政治紀律,實行干部外出報備、個人事項報告等制度;開展了涉密載體大清理,組織“逐人、逐案、逐事”對照檢查;對2011年換屆以來干部選拔任用和選調錄用情況,進行了自查清理。特別是對於內部的腐敗問題更是“零容忍”,省紀委嚴肅查處了省監察廳原副廳長謝克敏、陽泉市紀委原書記王民、省文化廳紀檢組原副組長監察室原主任尹晉光、高平市紀委原書記張俊明等腐敗案件,並在全省通報6起典型案件,對涉案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了清理和處理。同時,約談相關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督促履行其自身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在紀檢監察系統開展作風紀律明察暗訪活動,對22名違規干部進行了嚴肅處理,並對相關責任領導進行了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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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白宇、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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