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法庭原告席上的陳女士,提起女兒難掩悲傷。
坐在法庭原告席上的陳女士,提起女兒難掩悲傷。她的丈夫萬先生則在被告席上,情緒消沉(圖)。萬先生倒車將不到兩歲的女兒撞死,陳女士將丈夫和保險公司一並告上法庭,索賠89萬余元。昌平法院昨日上午開庭審理此案。 新京報記者 吳江 攝
“沒什麼意見,是意外,也是我的責任。”坐在被告席上的萬先生哽咽道。去年8月,萬先生倒車時將不到兩歲的女兒撞死,因與保險公司協商理賠未果,其妻陳女士將他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89萬余元。昨日此案在昌平法院開庭。
女兒喪生父親車輪下
萬先生、陳女士夫婦結婚11年,昨日他們一同出現在昌平法院,卻分別坐在了法庭原、被告席上。陳女士訴稱,去年8月6日17時30分許,丈夫萬先生駕駛一輛奧迪小轎車,在昌平區馬池口鎮一個院內由西向東倒車時,車輛后部左側將原被告女兒小涵(化名)撞倒,造成受傷,后小涵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去年8月7日,北京市交管局昌平支隊做出《交通事故的成因分析》,認定被告萬先生倒車時未查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記者了解到,事發后,萬先生被判緩刑。
陳女士稱,肇事車輛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但事發后卻因理賠問題一直協商未果,於是將丈夫和保險公司一同起訴到法院,請求賠償搶救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89萬余元。
保險公司隻認一半責任
昨日庭審,陳女士的代理律師提交了交通隊的《成因分析》、保險單、小涵的死亡証明等12份証據。聽著律師代為宣讀起訴事實及理由,陳女士不停搓手,眼眶漸漸紅起來。坐在被告席上的萬先生緊鎖眉頭,表示自己沒有異議,願意賠償。
被告保險公司代理人認為,本案中萬先生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萬先生與死者是父女關系,也是事故的致害方,與死者存在撫養與被撫養關系,存在監護義務。原告雖然系死者的母親,但僅能主張50%的賠償責任,且原告對於死者負有監護義務,因此保險公司隻同意在查明死者相關材料依法給予50%的賠償款項。此外即便賠償,“也應該按萬先生一家農業戶籍性質,計算其死亡賠償金”。
本案未當庭宣判。
■ 追訪
肇事丈夫事發后不敢開車
昨日在法庭上,陳女士帶著手機,裡面存了很多過去的照片,一歲多的小涵剛剛是能滿地跑的年齡,對著鏡頭咧嘴笑。手機裡還有另一個小女孩是小涵的姐姐,陳女士說,作為這起事故的直接目擊者,9歲的大女兒懂事地選擇了不問、不哭。說到這些,陳女士大哭起來,“肯定是難受的,但我也不知道該怨誰”,她繼而又補充了一句,“我老公也難受,我們的生活還要繼續”。
“本身就是意外,誰願意發生這種事情?”庭審結束時,陳女士邊收拾桌上的一堆証據邊嘆氣。她和萬先生是四川同鄉,2003年經老鄉介紹認識並結婚,后一同來北京生活。夫妻倆在昌平水屯市場擺起豬肉攤,萬先生開車進貨,妻子在市場賣豬肉。
2005年,萬先生和陳女士生了大女兒,2012年9月小女兒小涵出生,陳女士做了結扎手術。在陳女士看來,事發前一家人的生活美滿:丈夫能掙錢,兩個女兒健康,他們在北京租了個大院子,名下有三輛車。
這一切終止於去年8月6日下午。萬先生稱,當時他要出去辦事,上車前還專門看了下周圍,沒什麼異常,他上車收拾了一會兒雜物,剛倒車准備駛出大院時,聽到院裡的人突然大聲呼喊示意,他趕緊下車,一歲多的小涵已經倒在奧迪車的左后側,“因為害怕說不清”,萬先生自己打電話報了警,叫來救護車。
此時,陳女士正在大院二層給家人、工人做飯,因正值暑假,沒上學的大女兒就帶著小涵在樓下玩。“就流了一點點血。”作為母親的陳女士記得,當時小涵只是倒在了地上,看上去並不嚴重,她還曾抱著一線希望。但最終小涵被醫院宣告死亡,並於7天后火化。
事發后,萬先生被判緩刑。他說,自己一輩子也走不出這片陰影,現在他已經不敢開車,如果一定要出門,也是別人開。看著丈夫被攝像機團團圍住,陳女士用四川話喚他回家,並低聲告訴記者“現在都是我開車”。
■ 追問
1 妻子為何起訴丈夫?
記者了解到,事發之后,小涵父母一直因為理賠問題與保險公司“拉鋸”。昨日開庭,一個多小時的庭審,陳女士對丈夫一句指責也沒有。據她庭后解釋,“我們不缺錢,我也不會拿孩子的死去向他們要多少錢”,但保險公司遲遲談不攏,“又說讓補死亡証明,又說缺少尸檢報告”,索性她決定告到法院,讓法院來查明到底誰該承擔責任。
2 丈夫承擔什麼刑責?
事發后,萬先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昌平公安分局取保候審,之后檢方提起公訴。昌平法院去年12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萬先生未能查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在倒車過程中將女兒撞倒碾壓頭部,致使小涵顱腦損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萬先生對事故發生存在過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情節較輕。考慮其能自首、悔罪,因此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 案例
姐姐追尾撞死妹妹一家
2011年,房山法院曾經審理過一起類似案件。田麗與妹妹田蕊攜家人一同駕車出游,卻因大霧連續追尾,妹妹田蕊的車在追尾中不幸被夾在中間,在共同擠壓的作用下,致使車內一家三口人全部死亡,交警認定田麗車對田蕊車負全責。同樣被撞的姐姐田麗被其他親屬訴至法院,要求她及保險公司賠償160余萬元。
當年9月14日,房山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田家其他親屬15萬余元,田麗賠償2.9萬余元,另一涉事車主劉某賠償14萬余元。另外保險公司賠償田蕊丈夫親屬14萬余元,田麗和劉某分別賠償田蕊丈夫親屬2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