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8個月之久的瓊瑤、於正著作權糾紛案,昨天有了結論。市三中院一審判決於正等五被告連帶賠償瓊瑤500萬元、刊登致歉聲明,並停止傳播、發行和復制《宮鎖連城》。
宣判后,瓊瑤激動不已,發微博稱“淚在眼眶”、“隻想大喊一句,知識產權勝利了”。於正則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並將提起上訴。
看點
看點1
瓊瑤是否有權告?
庭審中,於正等五被告都就著作權一事質疑瓊瑤方,提出瓊瑤並非《梅花烙》編劇,該電視劇版的編劇署名為林久愉,瓊瑤僅是編劇指導而非作者。對此,瓊瑤方反駁並遞交編劇林久愉的聲明予以証明。
法院審理后認為,電視劇《梅花烙》字幕雖有“編劇林久愉”的署名,但林久愉本人出具的《聲明書》,已明確表示其並不享有劇本《梅花烙》著作權的事實﹔電視劇《梅花烙》制片者怡人傳播有限公司出具的《著作權確認書》也已明確表述劇本《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均為瓊瑤。
而林久愉根據瓊瑤口述整理劇本《梅花烙》,是一種記錄性質的執筆操作,並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整理行為或融入獨創智慧的合作創作活動,所以林久愉並不是劇本《梅花烙》作者。所以《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均為瓊瑤。
看點2
於正到底抄沒抄?
於正是否抄襲是庭審中爭論的焦點,也是本次判決中最大的看點。
4月15日,瓊瑤在微博貼出了一封寫給廣電總局領導的舉報信,稱自己作品《梅花烙》被於正編劇的《宮鎖連城》抄襲,並一一列舉其抄襲的幾個部分。12月5日開庭時,瓊瑤方還列舉了21個橋段涉及抄襲,並當庭播放了節選。
相對的,於正曾在微博發文回應,稱這只是“一次巧合和誤傷”。在11月16日的一個討論會上,於正曾表示,瓊瑤指証他抄襲的情節,實際是來自於《紅樓夢》。在12月5日的庭審上,於正方稱《宮鎖連城》和《梅花烙》在人物數量和人物關系上存在實質性區別。
法院經過審理指出,21個橋段中有3個橋段屬於公知素材,相關情節安排不具有顯著獨創性,因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有9個橋段屬於公知素材,瓊瑤就這些素材進行了獨創性的藝術加工,以使情節本身具有獨創性,但劇本《宮鎖連城》與這些獨創設置不構成實質相似。剩余9個橋段,為瓊瑤作品中的獨創情節,劇本《宮鎖連城》中的對應情節安排與這些橋段構成實質性相似關聯。由此,認定於正侵權。
推薦閱讀: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