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京沪高铁商务座退票信息,获利百万余元。原北京铁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审核员李文(化名)与售票员宋某合谋,在两个多月内,虚构855张京沪高铁商务座退票信息,贪污140余万元退票款。日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文有期徒刑10年。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3月至5月间,李文在担任审核员期间,利用对北京站上报的退票报告进行审核和监管的职务之便,对宋某编造的北京南至上海虹桥的高铁商务座虚假退票信息855条通过审核。每张退票除去手续费外高达1600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李文辩称,自己在担任北京铁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审核员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一直没发现宋某的事情。直至2012年4月的一天,她偶然查出宋某的退票报告有问题,宋某给她钱款要她隐瞒。到5月间,宋某多次送给李文钱款。但被另案处理的宋某则是另一种说法,他说整个行动是两人商定的,李文负责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掩护。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5月间,宋某多次在当班作业时,使用手工退票程序,虚构了855张北京南开往上海虹桥的高铁商务座退票,并制作虚假退票报告。上交北京铁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后,李文故意不加审核,一律予以通过。二人共同骗取了100多万元人民币的退票款,后予以分赃。
直到一年后的2013年4月,北京铁路局收入稽查处在分析北京铁路局火车票退票情况时,发现855条虚假退票信息,经核查均无对应的原票,稽查处随即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文属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与宋某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二人所在单位北京铁路局的国有财产占为己有。李文的行为侵犯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贪污罪。
李文作为北京铁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审核员,专门负责审核北京火车站退票情况。本案发生期间,李文审核出多名北京火车站售票员的工作失误,并按规定处理,却称发现宋某的退票报告有问题后向宋某本人询问,与铁路企业的规定不符,并一直对宋某的退票报告予以确认、通过。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结合宋某的供述,足以认定2012年3月初、本案发生前,李文即与宋某共同预谋骗取退票款,此后一直共同犯罪,李文应对起诉书指控的全部贪污数额负刑事责任。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文有期徒刑10年。(记者 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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