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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李東生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李東生開除黨籍的處分。
李東生是繼蔣潔敏后,十八大以來第二個落馬的中央委員。
2013年12月20日,來自中央紀委消息,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7月1日,中央紀委公布對李東生的立案審查結果:經查,李東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東生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對李東生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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