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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召開的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2012年9月28日作出的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
2012年4月10日,鑒於薄熙來同志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調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年7月25日,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8月22日起,此案連續審理近5天,“濟南中院”通過微博做現場文字直播。一個月后,濟南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薄熙來受賄人民幣20447376.11元、貪污人民幣500萬元。
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3年10月25日,山東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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