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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召開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康日新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康日新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確認中央政治局2009年12月29日作出的給予康日新開除黨籍的處分。
2009年8月5日,中紀委有關負責人証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康日新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2010年1月15日,中紀委監察部公布調查結果:康日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康日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康日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康日新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查明其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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