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之利
農民財產權益包括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當前的農地改革直接針對農村“三塊地”(承包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讓土地權益釋放紅利,讓財產性收益給農民帶來實惠。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綜合課題組分析指出,農村土地一旦確權進入市場流轉,農民可以成為投資者,利用市場化機制對土地實現資源配置,從而創造出更多財富。
關於承包地,《決定》明確提出,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原來的佔有、使用、流轉、收益等權益的基礎上,再賦予農民對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的權能。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客體是土地經營權,不是承包權。
劉守英說,此次三中全會《決定》實際是把法定“農地承包經營權”分成了兩個權利:一是農地承包權,這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相關的權利﹔二是農地經營權,是用以抵押和轉讓而獲取收益的權利。
今后,農民可利用承包經營權獲得金融支持。而“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來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意味著農戶與農戶、農戶與其他主體之間可通過土地股份化實現聯合,推進農業產業化。
對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表示,將借鑒國有建設用地管理經驗,抓緊研究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制度,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易納入國有建設用地市場等交易平台。
對於宅基地,《決定》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根據測算,我國農村的住宅存量龐大,2010年為210億平方米,略高於同期城鎮住宅存量,即使考慮到這些農村住宅多屬自建、價值較低,210億平方米的存量住宅已經是一筆規模極為龐大的存量資產。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表示,通過破除農房交易范圍的限制,可以盤活巨量的“沉睡”資本,這將為新型城鎮化釋放巨大的紅利。他認為,通過交易可實現農村資源資產化,將過去實現不了價值的資源進行變現,讓一些想進城、有出路的農民能夠帶著“第一桶金”離開農村。
《決定》還提出,“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這意味著一方面土地市場去行政化,通過縮小征地范圍和減少劃撥,從而在征地之外給市場留下更多的空間﹔另一方面要改變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在征地環節將會提升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研究部副部長劉守英指出,過去,大多數農民並沒有得到集體資產價值上漲的好處,主要原因是集體資產被少數村干部私自、不規范地處置和交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后,農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集體資產等,就可以在交易市場上公開、公正地交易。這將讓農村土地和集體資產有一個合法實現財產價值的渠道,保証農地的財產價值不被少數人吞掉,讓集體資產在陽光下交易,讓集體組織成員公平分享。(許中科 姜剛 郭遠明 周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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