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被玩弄了感情,憑專業知識計算出毒物精確致死量,二審獲刑8年﹔被投毒者一度病危
新京報訊 31歲“海歸”女碩士因感情糾紛心生怨恨,利用專業知識算出精確致死量后,將一定劑量的有毒物質放進可樂,讓其愛慕的男子飲用,致其一度被下達病危通知書。近日,這名女碩士因故意殺人罪,在北京一中院二審獲刑八年。
網購有毒物質意圖殺人
1983年出生的被告人史麗莎,2009年時考入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環境工程專業,獲得碩士學位后回國。2013年5月,在海澱一家程序培訓學院訓練營認識了同班同學,即本案被害人喬某,並由此引發了該起案件。
據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史麗莎因感情糾紛對被害人喬某心生怨恨,於2013年8月17日通過網絡購買有毒物質秋水仙鹼1克,意圖殺害被害人喬某。2013年8月20日,史麗莎在海澱區一處公寓門口附近,將事先投放了近1克秋水仙鹼的可樂提供給喬某飲用。
次日凌晨,喬某就因身體不適被送往309醫院,先后被送達病重、病危通知書。幾天之后,他又被緊急轉往協和醫院,所幸搶救成功。不過最終這起投毒案,還是造成了喬某因秋水仙鹼過量,出現藥物性肺損傷、肝功能異常、肺部感染、雙側胸腔積液。
上訴稱“沒想殺死他”
2014年9月,海澱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史麗莎因感情糾紛採取投毒的方式,實施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只是因為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考慮她已取得諒解,最終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宣判后,史麗莎堅持自己只是想教訓一下喬某,沒想要殺死他,遂上訴至一中院。
二審法院認為,史麗莎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自己想毒死被害人,其身為重點大學環境工程專業畢業的研究生,案發前利用網絡查詢出服用過量秋水仙鹼會在人體內代謝成為一種劇毒物質,還根據人體體重等計算致死量,且在獲知被害人已出現中毒反應后也沒有積極救治,造成被害人身體嚴重受損的后果,因此確實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且一審量刑也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
近日,北京一中院對此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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