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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土地改革:地權博弈時代警惕農民權益邊緣化【2】

2014年01月08日14:19    來源:半月談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聚焦土地改革:地權博弈時代警惕農民權益邊緣化

  分配之變:打造公平公正機制,合理共享發展紅利

  從安徽宿州國內土地流轉信托第一單,到山東青州等地次第退出土地流轉信托項目,引起爭議的土地流轉信托能否成為農民分享土地紅利的新工具?

  “土地流轉信托是農村集體組織或農戶個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信托財產出資,委托給信托公司進行管理,並引入相關的農業企業負責經營流轉土地,存續期內由信托公司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北京信托高級經理沈佳迪說。

  2013年11月7日,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與桃園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項目在江蘇無錫惠山區陽山鎮簽約。該項目將在保持現有土地性質不變的前提下,由北京信托將桃園村158畝農用地的土地經營權作為基礎資產設立土地信托,對信托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管理。

  項目採取“土地股份合作社+專業合作社”的雙合作社設計,首先將土地經營權確權到村民個人,再由村民以其土地經營權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作為委托人以土地經營權在北京信托設立財產權信托。

  “土地流轉信托是用市場化方法實踐對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的探索。”江蘇省農委農經站站長楊天水提醒,其中包含著不確定性和爭議。既需要通過探索完善政策,也要防范其中存在的風險。

  雖然土地流轉是財產權實現的重要形式,但土地流轉、收益分配的過程和結果都需要有公平合理的機制。首先,土地經營權的所有者是自願的,而不是被強迫的,包括行政強迫、暴力強迫和欺騙性或引誘性強迫等﹔其次,要有一個信息透明、公平合理的交易環境﹔再次是對不當、違法行為有獨立的、公平的制裁和懲罰機制。

  半月談了解到,目前來看,上述的條件和機制在一些地方並不具備。涉及土地流轉信托的前期,幾乎都要“做村民的工作”。

  無錫市惠山區桃園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長周建峰表示,桃園村模式最重要的是保証農民不失去土地,“這個受益憑証就是村民自己的財產可以抵押和轉讓,但是僅限於流轉給本村村民和村委會,流轉給外地人需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征地制度因其利用巨大“剪刀差”將絕大多數土地溢價轉到政府和城市而飽受詬病,而且成為誘發社會不穩定的“火藥桶”。如何在征地過程中保障農民利益?杭州“留地於民”保障被征地農民發展權的探索提供了一種可能。

  所謂的“留地於民”是指村級留用地政策,即在征地補償基礎上,給村集體留下一定比例土地,由其開發經營,以便給農民更多保障。走訪杭州市江干區三叉社區時,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沈明剛說,留用地的開發帶動了村集體經濟的崛起。

  三叉社區前身是三叉村,2002年撤村建居以來,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130畝留用地建設了6大三產項目,在江干區的“樓宇經濟”中佔了一席之地,每年有上億元的收益。10多年來,村集體資產已從2.6億元增加到17.18億元,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還拿出50%的收益給股民分紅。“2012年,2600多股民的人均年終分紅達到20871元。”沈明剛說。

  隨著社區股份合作經濟不斷壯大,股民分紅逐年提高。據對杭州6個城區29個被征遷社區股份合作社的調查,自2010年以來,股民分紅年均遞增18.5%,比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高出6個百分點。

  杭州市征地拆遷辦公室主任王永濤介紹,留地規模按10%核定留用地指標,規劃選址,實施“一村一方案”,有效避免村鎮發展后期“無地可用”的情況,開發方式,可採取自主開發、合作開發、指標換物業、指標貨幣化等方式開發留用地項目。村集體控股不低於51%,確保村集體組織對留用地項目控股並長期持有物業。

  當前,許多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的權屬因受限制而成“死產”,但其商業性質和市場價值卻真實存在,城郊農房與商品房“位置一牆之隔、價值雲泥之別”引發不少矛盾。

  深圳首宗入市的原農村集體工業用地於2013年12月20日成功交易,在變相實現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的同時,通過新的利益分享模式,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享土地增值溢價,讓農民真正參與“分錢”。鳳凰社區地塊的交易收益,按三七開分配,即70%納入深圳市國土基金,鳳凰社區獲得30%,並無償取得總建筑面積20%的配套物業。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負責人表示,該宗土地並非法律意義上的集體建設用地,而是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實際佔用的土地,土地權益尚未充分厘清,但通過政策創新得以入市交易,盤活利用,同時土地出讓收益實現政府和原村集體共享,為實現不同權利主體土地的同價同權開辟了新路。

  對比發現,鳳凰社區地塊建筑面積底價接近每平方米1560元,遠超當地2013年基准地價每平方米300元左右的標准,亦高於附近區域一塊近期定向出讓的工業用地底價。

  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黃小虎認為,深圳的這一探索符合中央改革精神要求,將對全國其他城市的土地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李鬆王政 周強 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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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曾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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