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書記建議未採納”
由於職業的特殊性,50多歲是法官、檢察官的黃金年齡。但此次“提前離崗”的人裡,也包括政法系統的干部
55歲黃驊市法院副院長劉寶崗也在提前離崗的名單裡。他在電話裡與記者說,讓退就退吧,至於合不合規定,這要去問組織部門。
經記者了解,黃驊市法院原副院長劉寶崗、黃驊市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張寶如等在提前離崗的名單內。
在全國一些地方,基層法院普遍存在法官提前離職、離崗現象。由於職業的特殊性,50多歲是法官、檢察官的黃金年齡,其理論知識、審判經驗十分豐富。很多法官檢察官離職使得人員缺乏,但案件越來越多,矛盾凸顯。為解決這一問題,2010年5月12日,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切實解決法官、檢察官提前離崗、離職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退休年齡的規定,今后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法官、檢察官不得強制提前離崗退養,也不得簡單地劃分年齡界限使得擔任院級或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改任非領導職務。
但黃驊市的決定沒有顧及這一通知精神。一位紀檢干部介紹,單位領導曾向他透露,15日上午在市常委會上,討論提前離崗退養的年齡線,黃驊市政法委書記曹傳勇提出,將檢察院和法院的干部也納入進來不合適。但他的意見沒有得到採用。
一位檢察院的人士說,河北滄州的一些縣也存在類似情況,一些工作得力的檢察官身份的領導干部未到退休年齡就強制提前離崗。為此,今年7月滄州市檢察院再次印發了落實中組部文件的通知。
滄州市檢察院通知要求,不得硬性安排55周歲以下具有檢察官身份的領導干部改任非領導職務,涉及具有檢察官身份的院領導班子成員調整時,各院黨組要向當地黨委提出明確意見,同時抄報市院黨組,市院黨組、市院將按照省委組織部省政法委干預干部協管的規定,配合地方黨委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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