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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黃驊62干部“提前離崗”被質疑是另一種吃空餉【3】

2013年12月02日03:29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提三級工資 河北黃驊62干部“提前離崗”

  “土政策”並無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沒有“提前離崗”的相關規定。專家稱,中央精神是不鼓勵提前離崗的

  “這就相當於免職啊,像犯了錯誤一樣。”11月15日下午,趙印華(化名)雖然簽了字,但還是覺得不滿。

  趙印華提出,黃驊市此次讓領導干部“提前離崗”,不是各地常見的“領導干部退二線”傳統措施,而是完全有悖公務員法的做法。而且他認為,這樣臨時動議任免干部,不符合干部管理制度。

  1982年之前,黨政機關的領導干部實行職務終身制。1982年,中央作出《關於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建立了干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包括當顧問和安排榮譽職務)的制度。在特定的歷史時期,退居二線是干部終身制改革中,為老干部保留的一點特殊待遇。北京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介紹,到1992年,過渡階段就結束了。

  公務員“提前離崗”是在國家確定的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期間的一項特殊人員分流政策。在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精簡人員、“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時常用的做法。

  王文章介紹: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機構改革以來,許多縣一級黨委和政府皆遵循一不成文的規則:科級干部滿53歲則須讓位退居二線,實際上就是回家賦閑,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時再辦正式退休手續,7年白拿工資佔編制不干活。這其實就是提前離崗退養。

  但王文章指出,“提前離崗”既非退休,也非提前退休,這些政策大都是各地黨政命令,沒有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公務員的退休事項和條件,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而並沒有“提前離崗”的說法。而在第十三條公務員享有的權利中明確規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等。

  多位在職的年輕干部談論起此事時提到了干部年輕化、階梯化問題,“年紀大的干部不讓出崗位,年輕人很難有機會晉升。”

  “據我知道,這種現象是有相當的普遍性。主要是解決領導干部年輕化問題,基層縣、鄉鎮,53歲正科級52歲副科級就離開。”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認為,這樣是片面理解干部年輕化。

  王文章認為,“這種提前離職和干部年輕化沒有太大關系。實質就是為了騰位置,干部利益的均分。”

  王文章說,從明文規定來看,中央精神是不鼓勵提前離崗的。“提前離崗的話給下面的人騰出位置來了,更多的人能享受更高的干部待遇”,這是變相的福利。“如果按照正常年齡退的話,會減少很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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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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