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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薄熙來案庭審記錄【7】

2013年08月27日08:4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庭審現場7】

公訴人:關於貪污500萬元問題,被告人具有職務便利。基於涉密工程的特殊性,大連市與遼寧省上下級之間的隸屬關系、也基於涉密工程施工的連續性。這一系列特征決定了被告人薄熙來對500萬元工程款有管理職責,與王正剛同謀、與薄谷開來共同非法佔有了這筆500萬元公款。所以認定被告人的貪污罪,証據確實充分。關於濫用職權罪,辯護人剛才提到這一系列行為當然都是薄熙來故意所為,1月28日后,薄熙來實施的所有行為都是圍繞薄谷開來殺人案展開的,實施的行為都是針對11·15辦案人員及事項。11·15案件發生后,王立軍1月28日晚向薄熙來匯報,被告人在明知薄谷開來涉嫌殺人后,一連串對王立軍及公安局辦案人員實施打擊、報復、壓制,免去王立軍職務,這一系列行為存在內在聯系。首先,打王立軍讓郭維國在場,是通過毆打王立軍,震懾王立軍,同時也讓參與辦案的郭維國看到薄熙來的態度,以阻止11·15案件的繼續查處。在王智、王鵬飛以辭職信的方式舉報薄谷開來殺人后,薄熙來作為市委書記,沒有要求公安機關查處薄谷開來涉嫌殺人的問題,卻通過吳某某同意薄谷開來的提議,讓吳某某調查11·15案件的辦案人。實施完這些行為的同時,開始找相關的市委領導提議免去王立軍公安局長職務,在市委常委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免職要征求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薄熙來繼續違反規定,決議召開常委會,而且立即免去了王立軍公安局長和黨委書記的職務,使11·15案件重新調查的可能性徹底破滅。對於薄熙來同意薄谷開來參與處置王立軍叛逃事件。公訴人在起訴書中也已經發表了非常詳細的意見,薄谷開來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當王某、翁某某向薄熙來匯報王立軍叛逃這一重大事項時,應當讓薄谷開來回避,這是起碼的常識。黨內政治生活若干准則明確規定,領導干部不允許把秘密說給自己家屬,不應讓不該知道的人知道這些秘密。薄熙來未讓薄谷開來回避且接受其提議,出具王立軍虛假精神病的証明。在出具証明后又要求翁某某控制輿論,在新聞辦人員擬定了王立軍休假式治療的虛假消息后,翁某某向薄熙來匯報,薄熙來同意發此消息,嚴重誤導了輿論,造成了惡劣影響。在實施這一系列行為后,仍未放過王鵬飛,由於王鵬飛沒有對舉報薄谷開來殺人問題悔過,薄谷開來2月15日又寫了王鵬飛誣告陷害薄谷開來的舉報信,要求公安機關查處。當關某某拿著舉報信找薄熙來時,薄熙來開始不同意查,1小時后又要求關某某立即查,馬上查,“這幫人太過分,薄律師是一個柔弱女子,這件事一定要辦,馬上辦。”結合當時的舉報內容與語境,薄熙來要求關某某查的對象和要求非常明確,因此關某某才安排公安人員進行了查處。因此,這一系列的行為不僅使11·15案件不能及時糾正,不能被重新立案調查,也使王立軍感覺失去了安全感,進而叛逃美國領館。這兩件事在社會上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起訴書指控濫用職權犯罪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造成了惡劣的后果,這在向法庭提交的証據中都予以証明。對於辯護人剛才提出的許多辯護觀點,與本案沒有直接關系,因此公訴人在這裡不作進一步的答辯。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新的辯護意見?

辯護人:關於唐肖林給大連國際謀利的事,因為當時薄熙來是遼寧省省長,於某某是深圳市市長,他們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如果想定被告人的罪也只是利用職務上的影響,而不是職務上的便利,援引386條沒有道理。388條才要求必須謀取的是不正當利益,為大連國際謀取的是正當利益。

被告人:我最后講幾句可以嗎?

審判長:好,不要重復。

被告人:你說我所有的辯解都沒有証據,我認為我國司法還是給我了一些証據,讓我了解了一些案卷內容。

被告人:你說我對王立軍一系列的行為都是策劃好的,都是一環扣一環的,我覺得很難以理解,包括打王立軍耳光也是經過事先預謀策劃好的?最后,我還提到剛才公訴人提到証人的問題時說誰誰都有絕對的証明力,我這要講一句,這裡邊所有對我起訴,証明我有罪的一個很重要的証人就是我的愛人,我的老婆谷開來,讓老婆來舉証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點。

審判長:控辯雙方辯論的問題及各自的意見,本庭已經聽清並記錄在案,合議庭將在評議時予以充分考慮。庭審后,如果控辯雙方還有其他意見,可以向法庭遞交書面材料。

審判長:法庭辯論結束。被告人站起來。

被告人:好。

審判長:被告人薄熙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3款的規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后陳述的權利,現在你可以做最后陳述。

被告人:謝謝法庭,首先我想講王立軍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惡劣的影響,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影響上的損失,我在這個過程中嚴重誤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沒有濫用職權之心。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觀主義,脾氣暴躁,我有嚴重的過失和錯誤。我深感治家無方,給國家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我誠懇地接受組織的審查,也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對我有關貪腐的指控是不實的,王立軍叛逃在美國領事館滯留一天影響惡劣,之前我不該情緒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實在是很粗暴的。但我決沒有想掩蓋11·15案件,沒有企圖造假搞虛假証明。

被告人:我絕沒有逼走王立軍的意思,一個巴掌能打出一個叛國者?現在事實逐漸浮出水面,他給谷開來私下寫的被我收走的信裡面,說到暗戀開來、情感糾結、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徐明對我兒子留學的資助,我失察少教,難辭其咎,我有責任,作為父親,子不教父之過,我對他受助的機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開來尼斯房產的事,我現在也不知曉,我對該房產概不知情。與我有關的關於尼斯房產的証據,只是說“十年前有一次偶然我回家碰到徐明、谷開來,谷開來只是給我提起了幾句,我當時只是點了頭微笑了幾下”,其實對這個情節我沒有印象。對於工程款一事,實際上這個事情我早已在腦子裡也沒有印象,上級機關早已明確500萬元的工程款是撥給大連市政府,在此前一年我已經到省府上班,且王正剛也兩次明確告訴他該工程的請款去找李某某,我認為此款的運行過程我已經講清楚了,此款我沒有直接的管轄權,怎麼可能既不詢問又無囑咐,還當著王正剛在電話裡毫無避諱地明確要貪佔此款。不符合常識,王正剛說當著我聽到了電話,而谷開來的証實和他不相同。唐肖林3次送錢的事,子虛烏有,十年前他就是個投機倒賣、假話連篇的人,我不想對他的証言再作評論。過去16個月,辦案部門工作人員對我的生活是照顧的,談話文明,多數同志有素養,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是有壓力的。

被告人:我得知此事在劫難逃,所以我內心有軟弱的時候。我現在深陷牢獄之災,百感交集,也隻剩余生。我也想對谷開來說,我最近聽別人說你收了很多錢,的確是不應該的,但我也聽說,你收的錢裡邊大部分是合法的。我隻想強調起訴書對我貪腐的指控,是嚴重失實的。我沒有管好家人和下屬,我有大過,對不起黨和群眾。王立軍叛逃有責,但不是我逼走他的。這次審判歷時五天,讓控辯雙方都有機會充分發表意見,還有微博傳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實、追求公正的決心,也使我對中國司法的未來又增添了信心。在看守所,我的醫療飲食都好,表明山東人厚道,沒有落井下石。我在此一並表示感謝。對於絕大多數辦案人員,我認為是有素質的,辦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謝謝!

審判長:(征求其他合議庭成員意見后)本次法庭審理結束。合議庭將在休庭后依法評議,擇期宣告判決。請法警把被告人帶出法庭。

現在休庭。(敲法槌)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

書記員:請公訴人、辯護人退庭。

書記員:請旁聽人員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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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述權、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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