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4】
被告人:再有一個基本點,這個事情我早已兩次告訴王正剛去找李某某辦,此事的管轄非常明確。馬某某表示500萬是給大連財政拿回去的,這個也很清楚。第四,此事有多人知道多個環節,這些事我都未過問,這全是王正剛在那做手腳,而且他說大連除了我和他500萬誰都不知道,但嚴某某就知道,而且馬某某也告訴他了。再有,說這個事十年都未翻出來,就証明王正剛的策劃是合理的。說實在的,即使不合理的策劃,沒有揭出來問題在中國也大量存在,不能因為策劃的不合理,就說明某人犯罪就存在,此邏輯不合理。再有,我對王正剛送來的500萬不聞不問不囑咐就收了,這完全不合情理。再有,王正剛和開來一會說認識,一會說不認識,實際王正剛多次講話,包括這次質証,就說了早就和谷開來認識,是好朋友,不必回避他們的這種關系,而且那次也講了包括德某某,包括程某,他們很早都認識,德某某和程某都涉及到工程設計,而王正剛是規劃局長,正好負責這個事。王正剛多次想撇開與谷開來的關系,但事實上他們95年就認識。這是王正剛的事情。
審判長:關於最后一部分,被告人庭前會議和前面的法庭調查過程中對相關的事實你也是認可的,只是對性質有辯解意見,現在圍繞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你認為不當或不對、不准確的地方發表意見。
被告人:好的,我再補充幾句。公訴人剛才舉出的証據,有相當一批是不准確的,証據是不成立的。關於500萬工程款,檢方的邏輯是500萬不管怎麼說進入了趙某某的賬戶,王正剛和谷開來都指証過我,所以妥了。說來說去,但事實上涉及的環節就一個,就是王正剛到沈陽找了我一次,跟我說了這麼個事,說工程完了,上邊撥了點款,我能給開來表示點什麼?我給拒絕了。然后他又想去找開來,讓我給開來打個電話。實際就這一個情節。在這個環節中,王正剛找我是一對一,我給開來打電話是一對一,旁邊站著王正剛。而王正剛對電話的理解,說法又不同,就這一個情節。而隨后的情節的矛盾我已陳述。再有一個,從邏輯分析來講,檢方說王正剛、谷開來都不會說謊,隻有我會說謊,他倆的証據都應該採信。對於我的証據應該否認,因為是他們是2比1,我覺得這種邏輯是不合理的。再就是王立軍的事情。
審判長:對這一部分,還是盡可能地突出重點,因為你的辯護人還要進一步發表辯護意見。
被告人:對。關於王立軍,有幾個基本事實。首先,1月28日我是初次聽到此事,並不相信谷開來會殺人,我跟11·15殺人案無關,我不是谷開來11·15殺人罪的共犯,這個大家都認可。實際上谷開來3月14日她在北京被抓走,在這之前她一直非常確切地跟我說她沒殺人,是王立軍誣陷她。我在1月28日初次聽到這個事時我不相信她會殺人,第二個事實,免王立軍的局長,是多個因素,一個,我確實認為他誣陷谷開來,但我並不是想掩蓋11·15,我是覺得他人品不好。因為谷開來和他是如膠似漆,谷開來對他是言聽計從,那王立軍也通過與谷開來的交往中打入了我的家庭,那現在發生這麼嚴重的事,作為一個起碼的人,要講人格的話,你干嗎不找谷開來商量,而跑我這裡來說這些話?第二個免他的原因,是他想要挾我,他多次談他身體不好,打黑壓力大,得罪了人,其實這是在表功。第三,徐某某給我反映了他有五六條問題,有記錄。實際上免他是有這些原因的,絕不只是一個谷開來的原因。這是多因一果。
被告人:第三,免王立軍的局長和書記不能夠簡單的說是免,實際上是工作的調整,實際上所有的市長各負其責,他已經是副市長,而我是給他工商、教育、科技,難道這些東西都無足輕重?第四,他那天說他身邊十一人失蹤,實際上這些事我都不知情,而且可以去調查。所有的事都是谷開來直接指示吳某某辦的,我對谷開來和吳某某不以為然,我認為吳某某和谷開來太過分了,王立軍是夸大其詞,其中有四個人是王立軍自己抓起來的,筆錄裡都有証實,跟我無關。第五,谷開來和王立軍兩人的關系就和一場鬧劇一樣。谷開來抄王立軍的家,還貼了六七十份說王立軍你要警惕了,這不是什麼仇恨的事情,這完全是兩個人如膠似漆產生的一場鬧劇,還把王立軍的皮鞋拿到我家裡去,我讓張曉軍立馬拿走,這個事情是谷開來所為與我毫無關系。王立軍說不讓他到3號樓了這也是他逃跑的理由,3號樓是在市委大院裡我的家,包括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長等領導也沒有不敲門就到我家裡來,我家裡又不是大雜院,實際上王立軍能隨便來,那實際上是他們倆的一種極特殊的關系,我煩透了,實際不讓他進3號樓來不是我,我對這個事根本不知道,是谷開來氣王立軍,你以后不要來了,王立軍全當成是我逼走他的原因。
審判長:你的意思是說檢察機關指控你打王立軍的耳光、摔杯子是王立軍叛逃的原因,你認為不隻這個原因,還有其它的原因?
被告人:對。王立軍到底為什麼跑,是免公安局長就要叛逃嗎,他還有副市長在干著呢?再有不讓他去3號樓他就要跑嗎,他心裡沒鬼他跑什麼呀,他說我暫緩讓他到京開會,就上升到我限制他人身自由,其實他開會是2月3、4日,這時候正是市公安局在交接,你開完會到哪去不行啊?我並沒有限制他,我認為這幾個理由根本不成為理由,其實王立軍自己跑是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外因是很輕微的,內因是有基礎的。我打他一巴掌,我向法院向中央誠懇地檢討。
審判長:這個理由你已說明白了。
被告人:我一巴掌把他打跑,我有錯誤,但是一個巴掌就打出一個叛徒來也不容易。
審判長:這一部分就說到這裡,請繼續說。
被告人:其實王立軍為什麼要跑,他自述的那幾個理由根本都不成立,包括公訴人講的那幾個理由我認為也是非常牽強的,他真正理由就是因為王立軍他自己已經交待了,他暗戀著谷開來,情感糾結,他不能自拔,也向谷開來做了表白,這個他與谷開來寫信時寫出來了,而且自己打自己八個耳光,谷開來說你有點不正常,他說我過去不正常我現在正常了,沒想到這時我突然出現,我把東西收走了,他知道我的性格,他侵害了我的家庭,侵害了我的基本情感,這才是他真正叛逃的原因。王立軍實際上想把水攪渾。
審判長:被告,本庭提醒你圍繞本案事實進行辯論。
被告人:好的。我認為王立軍謊話連篇,用他的証言証明我有罪,我認為是不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