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3】
審判長:本庭提請控辯雙方在下一步的辯論中緊緊圍繞案件事實進行。
被告人:王正剛的事情,其實我認為經過這兩天的質証,在座的人都看得清楚,王正剛答問自相矛盾,與筆錄多處不符,與開來的說法也不相符。請大家回憶一下,在質証的時候我提過幾個問題,我一點都沒有對他挑戰和辯論,我問他你何時認識的開來?他說記不清了,但他在筆錄中說的是1995年。我問當時就500萬元的問題具體說過什麼話嗎?他說沒有,意思就是說我什麼都沒問他就將500萬元給我了,我就和二百五一樣就收了。我問市長李某某是否知道這個項目?他說知道。我問市長李某某是否知道這是個涉密項目?他說不知道。而且李某某的筆錄說他知道這是個涉密項目。在庭上王正剛講李某某不知道這個事涉密這是假話,這與其自己的筆錄和李某某的筆錄和事實都不符。我問他李某某是否知道這個項目,他說知道。這個事情說明什麼,實際上說明我已經明確地表明這個錢你不應找我,你應該去找李某某。而且這時我問他我幾次和你說過,他說兩次,也就是兩次和我談這個工程時,我都明確告訴他去找李某某就行了。難道我沒有將這個管理關系交待清楚嗎,這完全是王正剛演戲。我問他你以什麼理由說服我收下這筆錢?他說我沒說什麼。我問他什麼時候打電話給的谷開來,開來在場嗎?他說是,她在場。我問他電話裡怎麼說的?他說有筆工程款500萬元,這就是說把這個事說清楚了。我可能在打電話說這些話嗎?反過來谷開來說的証詞是什麼?
被告人:說我們心照不宣,如果我點出了工程款500萬元,這還含蓄嗎?還有,對於我和王正剛在哪裡見面的,我說是在友誼賓館,但開來卻說是省府大院,這兩個地點是不一樣的,而且友誼賓館和省府大院也環境不同。再有,說開來是怎麼對你說的,王正剛說她已經知道了,我說這個事,500萬元工程款,你說的這些事詳細嗎?他說不詳細,就是個大概,在他的筆錄中,他還說見了谷開來向谷開來怎麼描述事情的前因后果,這有一大段,而且他自己也講,谷開來也是這麼說,我認為,一種是你不用說我知道了,一種是詳細地描述,總之,我認為谷開來和王正剛的話自相矛盾。還有,王正剛還講,說我給谷開來講這事陰差陽錯,錢給誰都一樣,試問,這個話他能這麼跟我講嗎?如果他跟我這樣講,我想我當時又得情感失控,煽他一個耳光。還有我問他,你接到上面的預算通知后我讓你怎麼干的,你讓我找李某某,找了幾次?找了兩次,這個情況說清楚了嗎?說清楚,以上這都是當天的對話,請法官查閱所有案卷。還有,他提到,跟我在沈陽見面的時候的對話沒有一處提到馬某某,但問他說提到馬某某了嗎?提到了。我認為他這是當庭撒謊。還有,他說是他堅持要向薄熙來匯報,但他在他原來的筆錄裡說的是馬某某讓他匯報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其實這些都是在他的筆錄裡面有的,請法庭審查案卷,說我必須得向薄熙來匯報,因為馬某某要求我一定要向薄熙來匯報。這麼重要的情節,馬某某又要求,而且馬某某還明確說了這個錢500萬元就是給大連財政的,他為什麼不給我說?我問王正剛馬某某說過要這500萬元給大連拿過去,他說說過,如果王正剛給我說清楚了馬某某說這500萬元要給大連拿過去,我當時敢於把這個錢收下嗎?我問馬某某追問過這筆錢怎麼處理嗎?如果他追問你你准備怎麼說呢?他說我沒想好。試問,就是做這麼大的鬼,馬某某兩次追他,這錢怎麼處理,怎出回答他都沒有想好,這符合常理嗎?他說安全這有什麼理由?他有什麼理由作出這種判斷。再有,我問他你給馬某某說過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嗎?他說說過。那麼馬某某什麼時候說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我認為這話明顯是個謊話。還有,馬某某明確說要把這500萬元給大連財政拿過去,你之后對薄熙來又提過錢的事嗎?沒有,這都是那天的對話,我認為這些已經把問題都講得非常清楚了,在這種情況下,硬要說王正剛說的是真話,我認為實在脫離實際。總之,王正剛和谷開來說話的矛盾點多,比如說錢是從哪兒來的?王正剛和谷開來談話的地點、談話情況、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的事以及打電話的情況,都矛盾百出,一望即知。我希望剛才講到庭審王正剛時說的話和我做的解釋,我希望法庭能如實記錄。我還要強調幾點,第一,工程,就是在2001年3月這項工程做預算的時候,我已經離開大連到沈陽工作了,大連是計劃單列市,在我離開大連后,而2001年4月馬某某才簽批的預算通知,這事從預算到完工我都不在大連,我從來沒有要求王正剛說我離開大連后我還要管這個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可能把我過去所有處理的案卷一一拿出來,一一囑咐,我當時沒有別的精力。王正剛找我,我已經給他明確講過你去找李某某,在請款時我也說過了,在預算調整時我也說過,我認為我已經盡到責任了,這個管轄已經非常明確了,現在王正剛硬說這事必須得經過我,必須得我管,我認為沒有根據,任何有行政常識的人都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