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辦了案就負責一輩子,哪怕當事法官已經提拔、調離、辭職或退休,發現錯案就問責到底。”張立勇說,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法官會更謹慎。而在過去,雖然最高法也有追責的相關規定,但操作難度較大,一些錯案發現較晚,導致責任追究長期擱置,實際上是免除了錯案責任。
2012年3月實施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以來,河南全省法院共追究錯案責任10人,其中就包括輿論聚焦的“眼花”法官。根據所承擔責任不同,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移交司法機關等處理。不久前的民意測評中,法院工作群眾滿意度由5年前的84.5%提高到目前的93.59%。
每個硬幣都有兩面,對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的質疑之聲也存在。“辦案可能面臨牢獄之險,這種‘緊箍咒’是否會影響法官積極性?”“承認錯案是不是對法官權威的傷害?”
“法官隻要公正審判了,就完全不用有心理負擔。”清楚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來龍去脈的王宏昌介紹,考慮到錯案追究的后果嚴重,有時甚至會影響法官的職業生涯,在錯案標准的界定上十分嚴謹慎重,既要防止法官違法、枉法去辦錯案,同時又保護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裁判權。
“終身問責其實是對法官的一種保護。”王宏昌解釋說,過去是案件一進門緊接著說情的就到了,法官壓力非常大,現在基本不用有此顧慮。王宏昌說,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對法官是一種解脫,也有助於公正處理案件。
中國法院面臨的普遍現狀是案件數量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河南每年要處理各類案件50多萬起,法官辦案壓力大,一定程度上出錯不可避免。相關人士認為,承認錯案並予以糾正正是為了維護司法公信力,知錯不改才是對公信力的傷害。
試水錯案責任追究的不只是河南,湖南、遼寧等地陸續也在進行類似制度的探索。法官面臨入獄之險可能只是引子,隨著一批冤假錯案的糾正和重新審理,中國正走向“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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