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眉山市委宣傳部今天宣布了對該部辦公室主任予以免職的通知。據眉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廖仁軍介紹,在此前的一份公函中,該辦公室主任動用宣傳部公章,以紅頭公文的形式要求該市東坡區教育局“妥善安排”自己子女的上學事宜,所以被免職。
此前一天,有網友在微博貼出一張紅頭公文的圖片。該公文題為“中共眉山市委宣傳部辦公室關於×××就讀東坡中學的函”,落款時間是2013年6月17日,落款單位是“中共眉山市委宣傳部辦公室”,蓋的公章是“中共眉山市委宣傳部”。
公函的內容隻有一句話:“東坡區教育局:我部同志×××的×××今年6月小學畢業,准備到東坡中學就讀初中,請貴局妥善安排為謝。”
網絡身份認証為“雲南網金碧坊論壇版主”的爆料網友“煙雲”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圖片是一位陌生網友在眉山市東坡區教育局無意中拍到,並用電子郵件發送給他的。
照片很快引發廣泛關注。在網友一片“公權私用”的抨擊中,眉山市政府新聞辦的官方微博“微眉山”7日下午也轉發這條微博,並且予以回應。
回應稱:該職工於2008年從彭山縣(眉山市下轄的縣)調到宣傳部工作已5年時間,其丈夫也在眉山工作。今年,其女兒小學畢業,為了工作和家庭兩者兼顧,特從彭山轉學到東坡中學就讀。
回應解釋說:按照就近入學原則,該職工居住的陽光新城一號小區也屬就讀東坡中學范疇,所以以宣傳部辦公室名義向東坡區教育局發函証明該職工工作單位和女兒的實際情況。
但仍有網友評論表示,“証明函”和“紅頭公文”的級別相差甚遠。顯然,“微眉山”的這條回應並不能消解人們的質疑。
8日下午,眉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廖仁軍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透露了事件的最新進展:眉山市委宣傳部在7日晚間即作出了免去辦公室主任職務的決定,並在8日上午開會宣布這一決定。
廖仁軍說,材料中所說的“職工”,就是市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她行為的出發點是可以理解的,但做法是錯誤的。
他表示,辦公室主任未經領導同意擅自在材料上蓋公章,違反了宣傳部的規定。“公章平時由辦公室主任保管,但必須得到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及以上級別的領導批准后,辦公室主任才能在有關材料上蓋章。”
他強調,這是辦公室主任的個人行為,而不是宣傳部的部門行為。
這份引發爭議的紅頭公文,已經被眉山市委宣傳部收回,並且被宣布函件作廢。廖仁軍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宣傳部內部已經進行了反思,今后將加強公章管理,堵住制度的漏洞。 (記者王鑫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