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時政--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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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3年07月08日09:4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劉志軍庭審現場(資料圖)

  快訊: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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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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