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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面”李新功:多次受各類表彰 性侵幼女並攝錄過程--時政--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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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面”李新功:多次受各類表彰 性侵幼女並攝錄過程

金明大

2013年06月24日10:39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手機看新聞

 

  原題:“雙面”李新功

  李新功是如何由市委官員淪為變態色魔的?在永城市委辦公室,李新功的一位同事說,市委大院多少年來都沒出過什麼事情,李新功是第一例,“我們也感到很慚愧,很丟人”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金明大| 河南報道

  2013年6月1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証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河南永城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當日被執行死刑。

  案發前,李新功曾任永城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室副主任。2011年下半年以來,李新功先后強奸未成年女性11名。2012年5月24日,李新功被免職﹔同年5月29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李新功強奸、猥褻兒童一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李新功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兩罪合並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李新功不服,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李新功強奸幼女案是怎樣發生的?為何他連續作案一直未被發現?李新功是如何由市委官員淪為變態色魔的?案發以后,《瞭望東方周刊》記者曾赴河南永城,了解此案的發生經過,勾勒李新功的“雙面”人生。

  網帖披露大案

  最早披露李新功強奸幼女案消息的,是2012年5月18日發布在天涯社區的一個帖子。

  帖子反映,永城市委副秘書長幾年來連續強奸14歲以下未成年少女,“現已查出40多個”,總數保守估計有100個左右,都在14歲以下。

  這個帖子並未指明這位“永城市委副秘書長”的姓名。

  而之后的網友跟帖,不僅明確指出此人就是“永城市常務副秘書長李新功”,還將李新功的作案情況進行了詳盡披露。

  這條以“受害人血書”名義發布的跟帖說,永城市委副秘書長李新功因強奸幼女,於2012年5月8日下午19時在永城市某中學門口被永城警方當場抓獲。

  這個跟帖披露,警方在李新功辦公室及車中查到大量安全套、潤滑劑、壯陽藥等,在其電腦上查出大量黃色圖片、幼女QQ號、成人群、學生群等涉案信息,每個被侵害幼女QQ號都注明了該幼女的生日。在李新功的辦公室,警方還發現一本50萬元人民幣的存折。

  跟帖說,李新功的主要犯罪手段,是利用社會閑雜人員及未成年人引誘或威嚇在校幼女,自己開一輛黑色無牌照雪佛蘭汽車,每次都是在車中作案。現已查實受害幼女十余人,而在市委辦公室李新功的電腦記錄中,被侵害幼女則有四十余名。根據受害幼女家屬十余天的調查取証,“受害幼女人數高於李新功電腦記錄中的數字。”

  8天之后,傳言被証實。2012年5月26日,永城市委外宣辦公開發布消息:原永城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日前已被永城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經審訊,李新功涉嫌強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

  受害者家長發現異常

  關於上述“血書”的反映內容,永城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張浩認為“水分很大”,“特別是相關數字。”

  2012年5月29日,張浩告訴《瞭望東方周刊》,網上所說的“四十余人”嚴重不實,據警方偵查,當時已認定的未成年受害女孩是“十多個人”。

  張浩說,所謂認定,一是找到受害人,二是嫌疑人交代,然后是找到相關証據佐証。

  張浩表示,當地警方設立專案組,對案件全力偵查,堅決要辦成一個鐵案,堅決還受害人一個公道,經得起社會、法律的檢驗。

  關於李新功的作案動機、作案同伙以及受害幼女的身份等情況,警方因“正在偵辦、不便透露”沒有提供。

  張浩向本刊記者証實,李新功強奸幼女案的暴露,源於受害者家長的報案:一位女生學習成績下降,被媽媽看出異常,后經媽媽追問,承認受到侵害。於是,這位女生的媽媽立即報警,警方當天立案,並在當天下午將嫌疑人李新功抓獲。

  對此,《瞭望東方周刊》從另一位接近專案組的人士那裡,獲知了更詳細的情況。

  據這位人士介紹,永城市第三中學(下稱永城三中)一位女生學習成績下降,精神恍惚,家長發現后開始追問,該女生承認受到侵害,並說此人自稱稅務局干部,不知道其真實姓名,隻記有他的一個手機號碼。

  女生家長聽后難以接受,憤而打電話報警,稱自己的孩子被人強奸。

  永城市警方接報后,立即找受害人了解情況。受害人描述,嫌疑男子四十歲左右,個子不高,戴個眼鏡,開個沒牌照的車,經常通過網上聊天結識女生,后在學校門口帶走女生進行強奸。

  警方決定引蛇出洞,讓該女生給這位“稅務局干部”打電話約好在永城三中門口見面,並派警力提前布控。“稅務局干部”駕車來到永城三中附近,經受害女生指認無誤,永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警察迅速將“稅務局干部”控制。

  后經審訊,嫌疑人並非什麼“稅務局干部”,而是永城市委副秘書長李新功。

  不過,對於“永城三中女生被強奸”的消息,永城市教體局局長黃傳印曾當面向本刊記者否認,“沒聽說”。黃傳印說,假設存在這種情況,由於比較隱蔽,學校也不能及時發現,“別說我們,連受害人家長都不知道,李新功的老婆也不知道。”

  來自河南省公安部門的消息,根據李新功的交代,警方將一名同案犯抓捕歸案。這名同案犯為女性,曾經是一名在校生,現在已經成年。她在與李新功發生性關系后,又幫助李新功物色了一些其他在校女學生,使這些女學生成為李新功誘騙、強奸的對象。

  每次都是車內作案

  李新功案發后,永城市有關部門除了發布簡短消息,並未對案情進行詳細披露。本刊記者多方調查,了解到了此案的大致輪廓。

  2011年10月份以來,永城市委副秘書長李新功通過網絡聊天、由社會人員物色等方式,多次以金錢誘騙未成年在校女生與其發生關系。

  對於受害女生的選擇,李新功要求“非處女不要”,不少未成年在校女生因此成了李新功實施侵害的對象,其中最小的僅12歲。

  為了躲避攝像頭,避免被人發現,李新功從不到賓館開房,每次都是開著自己無牌(有牌照未安裝)的黑色雪佛蘭景程轎車在車中進行作案。

  作案時,李新功經常用手機或相機拍攝犯罪場面,記錄受害女生隱私,用來威脅受害女生不報警。

  由於李新功的反偵查意識強,很少留下犯罪線索,加上受害女生受到誘騙、威脅,不敢將遭遇告知他人,導致此案久隱不發,有更多的未成年女生陸續受到侵害。

  直到2012年5月8日一受害女生家長報警,李新功強奸幼女案才驟然暴露。

  李新功被刑事拘留后,警方對位於永城市委大樓三樓東側的李新功辦公室進行了搜查,查扣了電腦等相關物品,從中發現了大量涉案証據。

  根據李新功的交代,永城警方已將5名為李新功介紹受害女生的同案嫌疑犯抓捕歸案。

  2012年5月30日,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抵永城指導督辦李新功案件。河南省政法部門要求,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態度,完善証據,規范程序,扎實工作,加快辦案進度,“將該案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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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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